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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916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结合市住建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 切实消除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隐患,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各类消防隐患,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夯实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努力防范火灾亡人事故,全力维护建筑施工防火形势平稳,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消防技术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是否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编制防火技术方案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方案审批、审核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布置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设置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各楼层楼梯口或施工升降机卸料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动火作业区域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到位;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是否分类隔离存放;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是否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是否与作业区分开并有安全距离;在建建筑物挂设的密目式安全网是否符合要求;节能保温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材料保管和施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到位情况。重点内容:企业、项目部是否根据施工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火灾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已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施工现场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是否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是否保持不间断供电;食堂、宿舍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等现象;建筑电工以及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工地停工期间,除值班和消防用电外,其他生活、动力用电电源是否切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否违规,是否在停放位置落实防火措施。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情况。重点内容: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的措施;施工单位是否按防火方案和消防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监理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监理细则要求,对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巡视。

四、步骤及措施

2019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发动阶段(525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召开会议、制定方案、部署到位,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市消委办将统一发布通告, 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组织印制、广泛张贴、全面宣传,动员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参与专项行,营造舆论声势。

2、深入学习标准。各地建筑安监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的《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下载网址:www.js119.com),全面掌握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各项整治要求。

3、组织约谈培训。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组织对辖区内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约谈培训,指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整治重点、标准和要求。

()组织实施阶段(525日至1010)

1、全面自查自改。各建筑工地认真开展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开展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筑工地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以上工作要留存影像、文字资料。督促建筑工地对照《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见附件1),全面梳理施工现场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5月底前,各建筑工地要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并报属地消防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集中组织排查。结合建筑工地自查自改情况, 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整治重点、要求组织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查清查实隐患。各地建筑安监机构在检查时要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登记表》(见附件3),同时,每月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4),报市安监站。

3、严格执法检查。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通报一批、处罚一批,并按规定记录不良信用行为。

 ()总结验收阶段(1011日至1020)

各地建筑安监机构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要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市安监站成立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站长任组长,副站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科室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建筑安监机构报告。

(三)强化监督,严格整治。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建筑安监机构请于528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市安监站(联系人:吴海涛,电话:82987299,电子邮箱:516486880@qq.com);每月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

2.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3.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登记表;

4.消防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统计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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