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0﹞8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结合建筑施工行业特点,现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学习宣讲活动。各地住建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深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围绕“隐患就是事故”,组织领导干部、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施工企业要积极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工地项目部负责人的宣传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题活动。各级住建部门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组织对辖区内建筑工地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等进行曝光处理,同时组织系列评论和理论文章,做到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两手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结合督导工作重点,通过明查暗访、拍摄制作专题警示片等,组织人员在线观看,起到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要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日常普及,引导公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和等预防知识和救援技能。
3、开展市级项目现场观摩活动。6月下旬,市住建局将组织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现场将进行整体集成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日常保养、使用、监管的讲解;组织全市安监机构监管人员开展岗位练兵,检验安监管理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开展相关企业经验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开展建筑工地“云观摩”交流活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建筑工地“云观摩”活动,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建设投入,实现企业在线检查开单与整改回复,工地人员动态掌控和危大工程、大型机械设备信息化管理,积极助推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各地要挖掘一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施工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5、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各地住建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滚动式同步开展明查与暗访,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扬建管〔2020〕1号)规定要求,以零容忍、重处罚的强劲态势,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要积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建筑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督查企业整改落实。
6、认真抓好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加大已经出台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通知》、《关于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指南》、《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等政策文件的宣贯力度,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再制定一批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社会投资项目市场行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科学组织实施。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细致谋划部署,制定完善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工作的顺利开展。
2、提升活动效果。各地要从全局出发,强化主题、注重实效,将活动与安全生产“一年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有效统筹起来,与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3、强化示范引领。各地要重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及时总结报送先进施工企业的特色活动和典型做法,市住建局将择优选送有关部门宣传推广。各地要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工地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等。
4、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整理、收集、报送,及时总结上报并大力推广本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经单位盖章后于6月29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朱晓军、张荣伟,87316019,466899705@qq.com。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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