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

扬建规2020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2.红、黄牌警示牌样式

          3.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信息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730

 

抄送:省住建厅,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附件1

 

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

警示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与市场的联动管理,突出整治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不见底、反复发生”的现象,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现场存在通知中所列举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未积极落实整改或屡纠屡犯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

二、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施黄牌警示30日的行为包括:

(一)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未到岗履职的;

(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施工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和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六)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即实施、未按方案施工或未按规定履行巡视和验收手续的;

(七)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提供虚假检测、监测报告的;

(八)在市或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三、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实施黄牌警示30日的行为包括:

(一)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专监的;

(二)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未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即实施或未履行巡视验收手续的;

(三)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未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

(四)在市或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四、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施红牌警示30日的行为包括:

(一)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二)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周边建筑物、管线等损坏并产生社会影响的;

(三)超危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编制论证审批即实施、未按方案施工、未按规定巡视或履行验收手续的;

(四)在省级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五、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实施红牌警示30日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规定对超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即实施的;

(二)未按规定对超危工程进行巡视或履行验收手续的;

(三)在省级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六、红、黄牌警示时限累加计算:

(一)同一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同项目同时被红、黄牌警示的,警示期分别累加计算。

(二)同一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同项目在红、黄牌警示期内被再次红、黄牌警示的,红、黄牌警示时间为上次红、黄牌结束后顺延累加。

(三)责任单位(责任人)同一项目在黄牌警示期限内,升级为红牌警示的,原黄牌警示自动解除,红牌警示时限自红牌警示之日起计算;责任单位(责任人)同一项目在红牌警示期限内,再次红牌警示的,红牌警示时间为上次红牌结束后顺延累加。

    (四)同一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同项目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可同时存在。

七、红、黄牌警示惩戒措施:

在工程项目主要进出口通道,悬挂红、黄牌警示牌(样式见附件1,红牌为红底黑字,黄牌为黄底黑字),同时公布被警示的单位、个人、警示原因和警示期限等信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个人,除按照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记录不良行为外,还应自觉接受下列行政处理:

(一)被黄牌警示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1、取消责任人本年度住建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2被黄牌警示2次及以上的项目取消住建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3、约谈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

(二)被红牌警示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1、警示期内停止责任单位及个人在我市投标资格;

2、取消责任人本年度住建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3、取消项目住建系统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4、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在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综合检查等活动中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5、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

6、媒体公开曝光。

八、发生一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红牌警示3个月,警示期内停止责任单位及个人在我市投标资格

发生两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红牌警示6个月,警示期内停止责任单位及个人在我市投标资格

九、发生较大或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红牌警示1年,警示期内停止责任单位及个人在我市投标资格

十、红、黄牌警示信息报送、发布与解除流程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应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以下简称局建筑市场处)报送《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信息表》(见附件2)。

(二)局建筑市场处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将红、黄牌警示信息通过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

(三)局属相关职能科室及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红、黄牌警示惩戒措施的落实;县(市、区)项目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落实相关惩戒措施。

(四)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红、黄牌警示信息到期后自动解除。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pdf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