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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战高温、迎双节、治隐患、保安全”建筑施工双月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扬建管202013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底线思维,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建筑施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3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20年国庆、中秋双节到来之际,在全市范围内,以“战高温、迎双节、治隐患、保安全”为主题,开展建筑施工双月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820日至1020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在工程建设中应细化合同管理,明确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中标人员履约管理,从源头上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施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一是要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购买、租赁和使用的施工机具设备等符合安全要求。二是要全面落实岗前培训全覆盖的要求,对新进工人以及待岗、换岗工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的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三是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在岗履职,每日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危大工程关键节点实施时,项目经理必须靠前指挥。四是施工企业要全面配备安全总监,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建立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考核机制。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加强对现场安全的巡查和隐患的督促整改。五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要积极构建和完善日检、周检、旬检、月检、领导带队检查和季节性专项检查等多层级的安全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检查及闭合情况要及时录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www.aqt365.com六是要定期评估和研究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落实高温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特点,进一步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及时提供防暑降温食品和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确保务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对务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档案并书面告知务工人员。三是要根据高温天气预报,调整作业时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四是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控,做好传染病、食物中毒等防范措施。五是加强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常识,掌握有关事故预防和救援知识。六是制定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三)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苏建质安〔2019378号)文件,严格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的管控措施,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要突出抓好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幕墙、装配式构件安装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治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可控。未按危大工程“五大环节”管理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予以行政处罚。

(四)持续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好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组织维保单位,定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面的维护与检查。重点突出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以及实体钢丝绳、制动器、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等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预案,严格按相关要求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专监要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预控作用,严格把好人员资格核验关、方案审批关、验收关,加强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文件精神,起重机械管理内容整合并入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的起重机械模块,于202081日开始启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加快做好在用机械设备在新系统中与在建项目的关联工作。

(五)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夏季天气炎热、潮湿,且又是建筑工地施工高峰期,生产、生活用电成倍增长,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隐患,极易诱发触电事故。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各项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作业。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电工持证上岗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好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对施工现场用电状况进行排查,及时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专监要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预控作用,严格把好上岗人员资格核验关、临时用电方案审批和验收关,加强对现场临时用电方面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六)狠抓“三违”现象整治。各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三违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反“三违”工作作为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行动高效、检查及时和措施到位。要深入开展“三违”现象专项检查,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参建各方主体应对照“三违”现象清单(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建立有利于解决“三违”的制度和办法措施,真正把反“三违”纳入到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之中,使反“三违”工作做到自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逐渐形成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820日至31日)。各地主管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战高温、迎双节、治隐患、保安全”建筑施工双月专项整治活动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责任人。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91日至1010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在企业和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信用行为,属于市外企业的将有关处理情况抄送属地住建部门,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1010日至20日)。

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巡查,特别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建设,从制度上、措施上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组织开展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市住建局适时开展随机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地主管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敷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问题分析不到位、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对现场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要按照“一必须五到位”要求,将监管向企业后方总部延伸,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地要借助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强化信息报送,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8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属地住建部门和安监机构(本市施工企业向属地住建部门或安监机构报送、外地企业向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报送、项目各方主体向属地安监机构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人:董其富,电话:80989803,邮箱:2162988935@qq.com,市安监站联系人:齐勇,联系电话:82987286,邮箱:yzajz@163.com

附件:“三违”现象清单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814

 

附件

“三违”现象清单

    一、“违章指挥”现象

 1、未按规定对新入场职工、复工职工、换岗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未合格安排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不认真执行联系和确认措施、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4、指派职业禁忌、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5、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在建设项目、检维修作业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6、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提出安全要求,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7、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批准作业。

8、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9、没有动火指令或动火现场不符合动火作业条件允许或指派工人进行动火作业。

10、未按照“方案、资金、人员、责任、时限”五落实原则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1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乱改乱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决定投入使用。

12、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二、“违章作业”现象

1、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操作行为;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操作行为。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违反特种设备、特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无证操作;假冒他人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7、起重作业中歪拉斜吊,吊装物上站人;人员在吊运物件下停留、通过。

8、在禁火区域吸烟,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证或动火措施不落实。

 9、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通,未经确认擅自进入或通过。

10、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失灵而继续使用。

11、动火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继续作业的

12、油品存放未设置在安全地点、私自存储燃油等危险物质,存放不严密或出现泄露未采取及时处理。

13、处理重大险情或隐患时未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14、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1、脱岗、串岗、睡岗、顶岗;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等。

2、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3、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4、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塔吊司机玩智能手机)。

5、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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