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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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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全力减少和杜绝建筑起重机械引发的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职责分工

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职责分工:市管在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在建工程由属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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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施工(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检查用表见附件123)。现场每一台设备实体检查记录(须附检查部位、整改前后照片等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后留存项目部备查。

2.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检查事故单位安装的和PC吊装项目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发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抽查可采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的方式,台账资料要做到全覆盖,实体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总数的30%

三、检查内容

(一)台帐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一机一档”制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是否办理安装拆卸告知备案、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方案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等环节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交底时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到位。

4.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及维保情况。首次安装、塔吊首道附墙及末道附墙、施工升降机末道附墙检测情况;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是否落实,总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墙安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5.监理单位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安装(含加节和顶升)、拆卸时是否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巡视检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二)现场实体

重点检查塔吊的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附着、基础与轨道、结构设施、电气安全;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着、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导轨架、基础、电气安全、通信装置。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所有在建项目要立即组织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租赁、安拆、维保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监理单位见证检查,对查出隐患的起重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并落实整改。

2.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彻底消除隐患。

3. 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严重问题隐患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采取信用扣分、移交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和《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行为处理汇总表》(附件4),请于1112前报市住建局。市安监站联系人:刘锦,电话:18112120518,邮箱:2496793466@qq.com;局建筑市场处联系人:吴文伟,电话:0514-87316019,邮箱:389054373@qq.com

 

附件:1.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物料提升机)

2.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施工升降机)

3. 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塔吊)

4. 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行为处理汇总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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