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管〔2022〕11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6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机械设备隐患自查工作
各项目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各在建工程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项目自查表》(见附件2)严肃认真地开展排查整治,并在9月2日前将自查表上传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二、突出重点,加强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督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省厅文件的要求,迅速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督促施工总承包、监理、安拆、检测检验等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拆卸(附着、加降节)、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尽职履责。同时要结合《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县市区交叉互查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22〕107号)文件要求,向检查组反馈本辖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督查情况。
附件:1.《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8·20”塔机倾覆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61号)
2.《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项目自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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