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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扬建管〔2022〕145号)

扬建管2022145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进入冬季施工阶段,施工过程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施工重点内容安全管理

全市在建工程参建企业和项目部,要分别就建筑工地冬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强化以下内容管控:一是合理确定工期,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恶劣天气可能会造成施工危险时应停止作业。二是要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程序开展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三是要做好起重运输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和冬季管养工作,对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附着是否符合要求,基础排水措施是否畅通,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确保架体整体稳固,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四是加强对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五是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检查,确保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能第一时间进行稳控和整改。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严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留宿人员、违规动火动焊等行为,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用电操作规程,相关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等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不得违反或低于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生活区和办公区消防器材应完好有效,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严禁将未完工工程、伙房、库房作为住宿场所,宿舍区用电不得私拉乱接,不得明火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严禁未经消防验收存储柴油,杜绝使用非法加油车加油现象。 

三、加强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根据秋冬季施工特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进行全面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的秋冬季施工防风、防雪、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保障措施,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对于冬季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要及时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此期间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四、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企业和项目自查(即日至20221231日)。各项目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项目冬季施工开展专题部署,由项目负责人带队,按照《施工现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见附件),对施工现场开展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闭合,检查纸质资料留存项目备查,并将检查结果上传至“省安管系统 ”,项目自查工作由施工企业挂包负责人跟踪落实。

(二)执法检查(202314日起)。市住建局将对全市项目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督查,重点检查各项目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管理、冬季施工安管措施等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排查治理落实不力的项目和个人,将依法依规查处、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检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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