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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临时用电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扬建管202344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苏质建安〔202350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以“系列专项活动”,统筹开展市安委办各类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现决定以临时用电作为5月治理小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时间安排

(一)在建项目自查(5月中上旬)。全市在建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临时用电开展全面自查。检查与整改记录经各方签字确认后上传至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

(二)主管部门督查(5月下旬)。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项目的10%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在省安管系统开具检查记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市住建局督查。市局将在“四不两直”常态化督查中重点检查在建项目及主管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情况不佳的项目和地区予以通报。

三、重点内容

(一)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应制定本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制定和细化在建项目临时用电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明确企业和项目检查部门、检查范围、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二)临时用电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参建各方应制定并落实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建立包含临时用电风险隐患辨识评估的双重预防机制;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参建各方应按规定定期开展临时用电现场检查。

(三)临时用电现场管理情况。电工是否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是否齐全、有效;临时用电工程是否经总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安全、技术、工程人员进行验收;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包括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定期检查表等。

(四)临时用电实体执行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总配电房(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开设置,是否存在机械设备直接通过插座接入二级箱的情况;配电箱中动力与照明是否分路设置,消防用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外电线路防护是否到位,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认真开展每月小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违反《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10章相关内容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移送城建监察机构查处,坚决遏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526日前将小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和检查数据汇总表(附件)上报我局。

联系人:熊健,联系电话:18921905218

附件:1.5月小专项开展情况汇总表

      2.临时用电专项行动检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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