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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省2011年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420

 

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在行动上更加自觉地抓好安全生产,在工作上更加自觉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了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通过共同努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是好的。这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做好全年各项工作,推动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了扎实基础,但就个别地区而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总体情况

截止20113312011年一季度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4起,死亡14人,去年同期共发生事故7起,死亡10人,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0%。其中南京8 8人,苏州 33人,徐州11人,南通11人,常州11,其他各市均未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一季度,省厅对14起死亡事故所涉及的21家施工企业中,对 17家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发出了处罚通知,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省内建筑企业正在进行事故调查,对省外在我省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2 家建筑施工企业,都按规定及时向属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2010年第一季度与2011年第一季度事故起数比较

 

2010年第一季度各市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其他各市无事故)

         

2010年第一季度各市死亡人数与全年控制指标对比

 

二、专项分析

1、事故类型:从事故类型看,第一季度所发生的14起事故,都是高处坠落事故。

2、从事故部位看:脚手架事故4起、死亡4人,占总数的28%;洞口和临边事故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7%;屋面外墙事故4起、死亡4人,占总数的28%;卸料平台事故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7 %;外用电梯事故4起、死亡4人,占总数的28%

             

2010年第一季度事故部位和死亡人数(其他各市无事故)

 

3、事故发生地区:南京8起,死亡8人,占总数的57%;常州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7%,,苏州3起,死亡3人,占总数的21%;南通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7%;徐州1起,死亡1人,占总数的7%,其他地区没有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另外,2011115上午715,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青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 人。由于该项目地处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土地许可、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盲目开工建设,工程未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和质量报监手续,目前,该起事故正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与处理。

 

2010年第一季度各市发生事故起数 (其他各市无事故)

2010年第一季度各市事故死亡人数 (其他各市无事故)

 

4、企业所在地:本省企业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占总数的85%;外省企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占总数的14%

                 

2010年第一季度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本省与外省企业比较

三、2011年第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

1、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总体可控但形势不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上升。2011年第一季度共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14起,去年同期共发生事故7起,事故起数同比上升100% 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上升。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去年同期死亡10人,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0%。三是部分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南京8起,死亡8人,占总数的57%;苏州3起,死亡3人,占总数的21%,特别是南京地区与同期相比,事故发生是最多的,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事故多发态势。四是较大以上事故时有发生,与去年同期持平。2011115上午715,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青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 人。

2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较明显、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2011年第一季度,从事故类型看14起事故都是高处坠落事故,其主要原因是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过多。从事故发生区域来看,南京、苏州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两地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1人,分别占全省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总量的78%。从事故发生的企业来看,一级企业占大多数,目前的建筑市场是高资质企业接工程,低资质企业干工程,而低资质企业在人员培训、工人素质、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第一季度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有50%是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所引起的。而在行政处罚上,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有的总承包单位把事故责任推卸到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上,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往往也感到比较委屈,都不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2011年第一季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比较

 

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是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不健全,规章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管理仍然粗放。对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小型机具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彻底,对政府监督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和要求落实不到位;二是一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境内承接业务后,以包代管,主要岗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缺位现象,现场安全防护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情况比较严重;三是个别企业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整改,在十个月之内连续发生四起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部分市场主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部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薄弱。部分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未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必要的技术交底,直接导致违反质量安全强制性规范标准,造成质量安全隐患。部分工程监理单位未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各种隐患仍大量存在。

3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少数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仍然存在。特別是在经济开发区、工业科技园区的在建项目,没有列入质量、安全监管的很多,比如,2011115,射阳县经济开发区青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建筑工地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事故现场调查得知,该项目地处射阳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土地许可、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盲目开工建设,工程未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和质量报监手续,由于这些工程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导致质量安全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难以落到实处,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建筑市场不规范,建设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挂靠、低价中标,任意压缩工期、安全经费投入不足、随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些行为直接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4、安全监管力度与发展的需求还不相适应。面对当前大规模、高速度的建设,特别是一些超大体量、高技术含量工程的建设,存在着较大的安全技术风险,对工程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监管队伍人员的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加之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督经费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地保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力度,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5事故上报不够及时,有迟报、瞒报、漏报的现象。有的地区为了控制事故分解指标,没能按照事故快报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有的事故拖了很长时间才上报,有的事故直到有人举报、媒体曝光、事故数据核对时才上报,有的编制种种推理由推卸事故责任,帮助事故单位推卸责任,存在迟报、瞒报现象,给事故调查处理增加了难度。在省安生办201148召开的“2010年第一季度全省生产安全形势分析会议上,我厅在与省安监局核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地区在事故上报工作中还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希望各地今后要引起高度重视,以免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产生被动状况。

6、行政处罚不够全面、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事故等级,都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而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都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规,而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都与上述单位和人员有相当大的联系,没有让他们感受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痛苦,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认真反思、认真研究,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要按照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安全事故查处,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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