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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2011年二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1〕321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1〕109号),二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当前,各地建筑工地已进入施工高峰阶段,为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9号),现就二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要求
      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要按照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开展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督查重点包括:一是深基坑支护安全情况。包括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其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情况。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其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和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坚决整改到位。
      二、互查安排
      在各市、县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上旬组织互查和督查。
      (一)互查方法
      互查工作分三个片区组织进行。各片区范围:第一片区(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第二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第三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互查方向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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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互查重点
      1、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苏建质安〔2011〕109号文件情况,做好二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部署、实施情况。
      2、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基坑支护前期控制情况。基础施工前对地质勘探、地下管线及周边环境状况了解情况;根据土质和基坑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指导实际施工情况;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   基坑支护施工措施情况: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监控、上下通道设置、土方开挖程序方法、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人员作业环境等是否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要求。
      4、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管理运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操作人员按章操作情况;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拆装队伍资质情况;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防护、架体稳定、限位保险装置、电气安全、附墙装置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各级建设(筑)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
      三、其它
      请各省辖市建设(筑)主管部门推荐熟悉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各一名,参加6月份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互查工作。人员名单请于5月17日前报厅质安处。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51868644(传真)。

      附表:各地推荐参加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互查工作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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