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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加强市区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市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市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8号)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关系广大师生及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把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作为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工作职责,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

二、立即开展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活动

(一)施工企业立即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各施工企业应立即对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整改。检查整改情况经过现场监理单位认可后,立即报工程市安监站,并在现场留底备查。

(二)市安监站组织全面监督检查。4月上旬,对市区的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

三、落实学校及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施工单位事先通报保证制度。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向附近学校及小区物管通报,书面保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告知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并根据学校师生及附近居民活动范围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和附近居民避让危险。

(二)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各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程门口须公示市安监站举报受理电话,鼓励在校师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举报安全隐患。

(三)严格安全防范措施。

1、塔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塔吊吊臂所覆盖范围尽可能避开师生和居民的活动范围,如确实无法避开需搭设可靠防护架并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并专人监护。

3、学校和小区内部建筑工地进场材料应有不影响师生和附近居民出入的专用通道,并在通道两侧做好安全防护。

4、建筑工地必须全封闭施工,围档牢固、完整,出入口大门平时保持关闭,做好安全保卫值班,严禁闲散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5、在建工程外侧必须用质量合格的密闭网进行全封闭施工,表面整洁、无破损、无污染、不老化。

6、严格控制施工噪音与扬尘,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学生上课期间严禁使用产生强噪音的机械进行施工,严禁高空抛洒建筑垃圾。

(四)责任追究制度。市安监站对市区的学校及小区周边建筑工地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进行移交查处,同时将不良行为按程序记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手册;对在督查中被开具停工单的企业将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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