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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2011年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安监〔2011354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2011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实施方案》,我厅于41217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对全省13个省辖市及26个县(市、区)的39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和90项在建工程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82项、市政公用工程8项)进行了检查。对建筑施工现场巡查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进行,共下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巡查表(施工现场)》90份。对安监机构巡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询问的方式进行,共下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巡查表(监督机构)》39份。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巡查组向有关安监机构下达《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巡查意见书》34份。

巡查发现,全省安监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工作总体情况良好,能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档案》(以下简称《监督档案》)的使用,辖区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处于受控状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辨识和管控不力,管理人员脱岗现象比较普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39家安监机构的巡查发现,各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监督档案》的管理,能行之有效地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基本保证了所属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对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传达贯彻不及时、不到位;对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管理要求还不了解,特别是对《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学习理解不透彻,贯彻落实不到位。

2、安监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不高,监督检查程序和监督检查记录内容不规范,安全隐患处置不闭合;安监人员配备不足,专业设置不合理,特别是缺少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方面的专业人才,不能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

3、部分安全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学习掌握不够,现场不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监督档案》使用不规范。对报监资料的内容审查不全面;各类表格填写不规范;安全检查、巡查下发的各类文书和《整改完成报告》未及时整理归档;个别安监机构还未使用《监督档案》。

5、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不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掌握不全面,资料档案不能反映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过程控制的信息;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缺乏辨识能力,对专家论证程序、实施方案和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未能有效监管。

各地建立的专家库未按专业类别设置,专家数量不能满足当地实际工作需要,未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90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不重视,施工现场存在一些较大的安全隐患,主要反映在以下六个方面: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一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理想。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在岗情况较为普遍,现场配备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足。二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不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不全面,不真实。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照搬照抄,无针对性且缺少编审手续,技术交底流于形式,现场实际施工与方案不符。三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过期或已办理延期但未及时在资料中更新;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书上岗。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不力。一是专项施工方案套用软件资料,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项目没有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个别项目无方案施工。二是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缺少专家论证,或是论证程序不符合要求,个别项目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缺乏辨识能力。

3、机械设备管理不规范。一是施工企业缺乏专业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及专职机械管理人员;二是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且无检查验收记录;三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如违规使用自制附着装置;四是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流于形式,维护保养记录不齐全;五是塔机基础积水现象普遍。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使用不规范。一是多数项目临时用电未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电焊机缺少二次降压保护器;二是部分用电设备开关箱漏电开关参数偏大,隔离开关使用淘汰产品,存在一闸多用、乱拉乱接、无接零保护等现象;三是施工现场存在电缆线随地拖拉现象,未采取有效的架空和地下敷设措施。

5、脚手架搭设和安全防护有明显缺陷。一是脚手架搭设无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现场施工;二是脚手架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脚手架落在建筑物的悬挑结构上没有经过设计计算,钢管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三是支模时外脚手架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工人临空作业;四是临边、洞口特别是电梯井口,阳台边等危险性部位安全防护不严密,未采用定型化、工具化防护设施。

6、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重视。一是监理企业普遍缺少专业的安全监理人员;二是部分项目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存在施工单位先实施,监理单位后审批的现象;三是现场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

三、巡查结果处理

(一)通报表扬

对严格落实、规范使用《监督档案》的,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范有序的,对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的睢宁县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宿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阜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给予全省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

对未落实使用《监督档案》的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文明施工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1项在建工程,给予全省通报批评(附件一)。

(三)限期整改

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不重视,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11项在建工程,要求限期整改(附件二)。

四、奖惩措施

(一)被通报表扬的安监机构,在机构考核中给予加2分奖励。被通报批评的安监机构,在机构考核中给予减2分处罚。

(二)被通报批评项目的安监人员,在安监人员考核中给予减2分处罚。

(三)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取消其文明工地等评优评奖资格;已被授予文明工地等称号的,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

(四)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时,根据有关规定核减其考评费。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监机构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好进一步自查和整改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规范使用《监督档案》;二是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安监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

(二)被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企业须严格按“五定”(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并及时上报整改结果。

各地安监机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做好整改复查工作,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闭合管理。

通报项目拒不整改或复核发现整改不到位的,省安监总站将下发《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巡查意见书》,要求安监机构第二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同时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将组织被通报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监机构安监员进行专项培训。

(四)各地安监机构要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并将巡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一:2011年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通报批评项目名单;

附件二:2011年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限期整改项目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送:厅有关处室,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市县安监站、各市县造价管理站,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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