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1〕17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考核工作,结合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必须从开工抓起,全过程管理。凡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总承包单位须在开工一个月内以中标(承包)标段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并在工地现场公示,申报项目的面积、造价、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须与中标通知书及工程合同内容一致。
(一)申报扬州市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
2、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6、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
其中,中标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如有变更需提供有效的变更手续。
(二)申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2、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6、市级文明工地证书或其证明材料(复印件);
7、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确认文件或其证明材料(复印件);
8、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
其中,中标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如有变更需提供有效的变更手续。
二、现场考核推荐
(一)市级文明工地
一般工程项目工作量完成70%(装饰装潢工程、市政工程完成50%)时,由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提供自评表及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自评表参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 号)的附件。自评表由施工企业分管经理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分,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现场考核推荐工作,按时间要求提请市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并提供《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
市区申请考核时间为每月15日-20日;
各县(市、区)申请考核时间为每月10日-15日;
现场考核申请、自评表及影像资料报送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省级文明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307号)执行。
为做好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知识考试人员汇总表》、申报材料及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报送至市安监站:
第一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日;
第二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日;
第三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3日;
材料报送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考核组织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时间定为每月下旬。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工作由市安监站、市建管处联合组成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表参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 号)的附件。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安装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