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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117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考核工作,结合省、市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必须从开工抓起,全过程管理。凡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总承包单位须在开工一个月内以中标(承包)标段为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并在工地现场公示,申报项目的面积、造价、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须与中标通知书及工程合同内容一致。

(一)申报扬州市建筑施工市级文明工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

2、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6、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

其中,中标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如有变更需提供有效的变更手续。

(二)申报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2、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建筑师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

6、市级文明工地证书或其证明材料(复印件);

7、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目标的确认文件或其证明材料(复印件);

8、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

其中,中标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如有变更需提供有效的变更手续。

二、现场考核推荐

(一)市级文明工地

一般工程项目工作量完成70%(装饰装潢工程、市政工程完成50%)时,由申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提供自评表及市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自评表参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 号)的附件。自评表由施工企业分管经理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分,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现场考核推荐工作,按时间要求提请市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并提供《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

市区申请考核时间为每月15-20日;

各县(市、区)申请考核时间为每月10-15日;

现场考核申请、自评表及影像资料报送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省级文明工地

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307号)执行。

为做好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衔接工作,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推荐汇总表》、《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安全知识考试人员汇总表》、申报材料及省级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的影像资料报送至市安监站:

第一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43

第二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3

第三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23

材料报送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现场考核组织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时间定为每月下旬。

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工作由市安监站、市建管处联合组成考核小组,现场考核评分表参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和现场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2 号)的附件。

 

 

 

 

一一年六月七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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