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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质安〔2011401 


关于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2011619上午820分左右,无锡惠山区钱桥街道(乡镇)一装修楼工地发生一起整体坍塌事故,现场装修施工16人中5人事发时逃生,11人被埋瓦砾中。这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人正在抢救。据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原因是近日连降强雨等自然灾害,造成因装修被铲除的墙体受潮后结构松散、强度降低、整体失稳,发生坍塌。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当前,我省已进入梅雨季节,同时,也进入汛期,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局部地区强降水、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大风、高温等自然灾害势必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汲取以往汛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研究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切实做到对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心中有数,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同时,要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并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以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

(一)施工现场排水。根据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和设计排水方案及设施,利用自然地形确定合理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沟;傍山施工现场做好边缘的危石处理,防止滑坡、塌方威胁工地;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二)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雨后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因雨水原因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三)脚手架工程。遇大雨、高温、雷击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四)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检查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有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五)起重机械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应确保稳固;塔身重直度应符合要求;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和灵敏可靠,提高设备抗台风、防雷击和防倾覆的性能。

(六)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临时设施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临时设施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应立即迁移;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七)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严格制度落实,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汛期应急防范工作

(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制度、定期组织演练。施工企业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总结以往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方可施工。施工企业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要确保隐患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别是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卫生状况良好。施工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要注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广大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检查督查,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组,加大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安排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严加防控。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汛期建筑施工安全。我厅亦成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组,重点督查各地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监督管理和隐患消除整改等情况。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制度,加快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特发安全生产事件,要按照有关制度立即报告,迅速处置。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于622下午17时前将本地汛期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报我厅工程质安监管处。

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15051897767

  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抄报:省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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