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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二季度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互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质安〔2011〕47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2011年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建质安〔2011109号),二季度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主要内容为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68—14日,我厅组织专家,在各地自查、检查基础上组织了分片区互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互查工作采取听取各市自查工作汇报、随机抽查在建工程、现场查验安全监督档案、集中反馈检查意见方式进行。共抽查在建工程199个,深基坑122个,起重机械设备403台,共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47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从检查效果看基本达到了展示常态、专项整治、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全面推进、整体提升的目的。从检查总体情况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基本得到控制,起重设备的安拆、使用、维保基本规范,各地均有特色和亮点,但地区间存在差异,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在局部地区还比较突出,须进一步引起重视。工作总体较好的地区有南京、常州、徐州等地区,建筑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周全、措施扎实、效果明显。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各地高度重视二季度专项整治工作,迅速行动,扎实部署,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组织检查督查,分管领导深入一线亲自抓、抓真实。同时各地认真配合互查工作所需,积极筛选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参加互查工作,做到报送专家经分管局长同意,为保证互查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了技术保障。互查期间,各地均认真收集整理在建工程目录,目录列表能准确提供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层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形象进度、开竣工日期等信息,为专家组随机调选有针对性抽检工程提供了便利。
     
(二)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督查,做到坚决不放过一处安全隐患。部分地区开展了由安全监管处牵头,其它相关处室、安全监督执法机构相配合的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隐患,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与诚信监管体系、招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和评优评奖体系挂钩,实现两场联动,进一步健全了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此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时期正值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少数城市进入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攻坚冲刺期间,各地能够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宣教活动,并在城市主要广场开展安全咨询、设立大型展板、分发宣传资料,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知识,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部分地区将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安全迎创建活动,营造文明施工氛围,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
     
(三)注重实效、成效突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共计检查在建工程4861个,其中起重机械设备8854台,深基坑576个,共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56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482份,现场封停各类起重机械设备389台。检查中各地能够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问题较严重的项目和企业,采取有力措施、重拳出击督促整改。南京市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40份,实施行政处罚12起,对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集中约谈6次,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亮红、黄牌35次;苏州市下发整改通知书942份,现场封停起重机械设备149台;南通市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4份,现场封停起重机械设备22台,责令拆除钢管自制井架2台;连云港市现场封停起重机械设备17台,强制拆除1台;淮安市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58份,强制拆除起重机械设备23台;常州市现场封停起重机械设备12台;扬州市下发整改通知书38份,移交城建监察支队另案处理的52件,现场封停起重机械设备49台。
     
三、主要经验
     
(一)制度先行、劣实基础。各地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上均相继出台了一批管理制度,对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无锡市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承接业务前须申领《无锡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信用管理手册》,明确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外地安装单位在锡承接业务前须注册分支机构,并有办公场所、设备存放和维修场所等,每年全市对拆装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实行优胜劣汰;常州市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施转场强制保养制度,大大减少了现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故障率和安全隐患,提高了设备本质安全度。
     
(二)多措并举、两场联动。全省大部分地区均制定实施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事前告知制度,规定安装单位在安装、拆卸前必须持资料到安监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对未办理安装告知的项目,一律不予检测检验,实现了安全监督与检测机构的联动。此外,各地监管部门能够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日常安全监管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并与市场行为相联动。南京市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红、黄牌警示制度实施细则》,对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现场市场联动,在责令整改之外,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及红、黄牌警示,并限制招投标。盐城、常州市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问题严重的施工企业,取消文明工地参评资格,并对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实施重点监控视整改情况恢复市场准入。
     
(三)利用信息化、提高监管水平。大部分地区均努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平台,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无锡、苏州市均开发了起重设备使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明确大型机械设备必须通过网上进行产权登记备案、安装、拆装告知、使用登记、注销和检测信息等相关程序,进行系统管理;徐州对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省级文明工地创建的及工程体量规模较大、施工难度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实施视频远程监控;泰州市推行施工现场群塔作业时安装防碰撞防超载装置,提前处置安全隐患。
     
(四)抓住要点、关口前移。部分地区实施工程报监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上报、告知制度,安监机构建立监控名录,有的地区将危险源情况网上公示,并根据工程时序进度加强跟踪监管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徐州、苏州推行深基坑节点验收制度,苏州市还对基坑深度超过7米(工业园区)或9米(市区)实行了两次审查,通过控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中间环节和关键节点的验收把关,落实各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有效地防范事故发生;连云港市根据当地海边地质较差的实际情况,规定塔吊基础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规定在工程报监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支付60%的相关凭证,否则将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盐城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严格监督,对促进安全文明施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五)强化教育、服务企业。各地在专项整治期间,深入开展各类服务企业的安全宣传活动。常州市对从业人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教育,并与市总工会汇编了二套《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下发企业;连云港市开展了安全专家进企业安全检查活动,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开展安全条件评价,对企业从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各方面进行隐患排查,收到良好的效果,许多企业积极邀请专家对其检查;镇江市开展了送医上门复诊回访活动,针对起重吊装和深基坑工程等组织4批专家走进工地,进行安全技术专题辅导,并要求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在专项方案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一次专家回访检查。
     
四、主要问题
     
(一)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尽到位。一是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安全制度不落实,施工方案、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以包带管、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依然存在;劳务用工不规范,私招滥雇,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在岗以及有关人员无证上岗现象普遍存在;任意压缩工期、安全投入不足、随意降低质量安全标准等行为时有发生。二是监理企业施工监理不到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制止不力。三是建设单位交底资料不全不详,对现场周边环境交底中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提供全面、详实的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四是部分基坑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与其资质要求不相符。五是专家论证意见质量不高,对方案设计中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把关不严,或只提问题无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监管执法力度深度不够。一是执法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形成综合执法的合力,安全监管未能形成内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安全监管只停留在整改、停工等措施上,对一些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没有及时依法实施处罚。二是部分安监机构不健全、安监人员不足,与监督工作量不相适应。部分安监人员工作素养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档案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部分被查工程在深基坑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
、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完善,针对性不强,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未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变形监测;监测不规范,未按规定确定监测报警值,未按监测方案要求进行实际监测;挖土机械无验收资料,操作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件;未按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未按规定组织联合验收;个别工程深基坑无设计、无方案、无论证;坑边堆土堆料搭设临时设施,上下通道不规范等。
      2
、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普遍未经总承包单位审批;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与出租单位无合同,权责不清;设备管理资料未做到一机一档,无交付验收纪录,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欠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司索无证现象尤为突出);设备安装单位未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安装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管,项目部未配备设备管理员;未针对外用电梯载重重量设置限载人数标志,无上下联络信号装置;多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未制定群塔作业方案;部分设备保险限位被拆除或失灵;塔机附墙无制作方案、制作质量检验证明,安装后也无验收即使用;塔机基础置于基坑边缘上方未作加固处理;塔机大臂旋转范围内临时设施或作业场所未搭设防护棚;未设置专用开关箱,开关箱内配置不当;基坑积水等。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复查工作。各地要针对二季度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并针对本地区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全面分析在建项目的特点,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办法,采取得力有效措施,加大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及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和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监管人员编制、经费问题。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培训,切实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对无证上岗和不在岗的有关人员要严肃查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大力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GPS在岗定位试点工作。要督促企业加大现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及时处置现场安全隐患。
     
(四)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水平。各地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出问题的责任企业,按有关规定要求记录不良行为,并与招投标、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各方挂钩,实行市场和现场联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清出机制。
     
(五)认真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认真研究本地区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及早制定防范措施。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针对汛期、暑期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要严格制度落实,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强汛期应急防范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制度、定期组织演练,做好防暑降温、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附件:通报表扬和批评的项目、单位名单

 

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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