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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扬安办〔201216

 

各县(市、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225号)要求,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201140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意见的重要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我市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为主要内容,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让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加快“三个扬州”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61日至630日。

610日(星期日)为集中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七部门共同主办,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研究、部署重大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法规信息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安排一个主题进行重点宣传,第一周(61日至69日)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各地集中开展企业负责人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通过发放警示教育宣传资料,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第二周(610日至16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每天一个宣传咨询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提供安全服务和咨询。第三周(617日至23日)安全文化周,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第四周(624日至30日)应急预案演练周,各行业(领域)广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主要活动内容

1、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在人员密集场所以戗牌、横幅、宣传画、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在街道、社区、车间、班组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2、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610日,由宣传部、安监局等7部门共同主办“201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组织安监、公安、交通、消防、建设、海事、质监、农机、教育、卫生、地震、供电等有关部门针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建筑、燃气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3、深入贯彻学习国务院《意见》。协调组织省、市、县(市、区)的主流媒体,运用专版、专栏、专题报道等形式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精神实质和省市相关配套政策要求,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组织参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知识竞赛。

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咨询周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每天一个重点,开展专题咨询服务活动。610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周”启动仪式,由市安委办统一组织;611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由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牵头组织;612日,“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日,由扬州海事局、市交通局分别牵头组织;613日,“消防安全”宣传咨询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组织;614日,“建筑施工和房屋安全”宣传咨询日,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分别牵头组织;615日,“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咨询日,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616日,“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由市农委(农机局)牵头组织。

5、开展有奖征文活动。按照省安委办统一部署,为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举办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有奖征文活动。831日前,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市安委办分配的稿件数量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使投稿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色。

6、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召开事故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播放事故案例专题片、举办事故图片巡回展等形式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近年来企业内部发生伤亡事和同行业典型事故,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不良行为。

7、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扬府办发〔2012104号)部署,在企业广泛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8、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开展“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动员和组织开展好“生命之歌”歌咏比赛和“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知识竞赛”。组织职工、群众学习观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和安全宣传展板等。按照市安委办转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撰写新闻稿件,并及时报组委会办公室。

七、活动要求

1、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宣传活动,加大对活动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2、各地要在完成全市统一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要增强活动趣味性、知识性和实用性,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扩大全社会的参与面和教育面,力争形成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并及时将特色活动的开展情况报送信息到组委会办公室。

3、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继续扎实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当前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与省政府部署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宣传、指导、检查、执法、督查的强大攻势,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请各地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情况总结分别于520日前、73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法规信息处),联系电话:87782289(含传真),电子邮箱:ajj@yangzhou.gov.cn

 

 

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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