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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扬建管〔201225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市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汛期即将来临,正值夏季高温多雨季节,工地已进入施工高峰期,同时也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关键期。根据市防汛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和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夏季、汛期建筑施工特点,经研究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薄弱环节,立即动员部署,及早制定防范措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职能部门和工作岗位,并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对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带班制度,并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事故隐患,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和工序,确保一线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二、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隐患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以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工作:

(一)施工现场排水。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二)边坡基坑支护。及时清除沟边多余弃土,减轻坡顶压力;加大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三)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工程。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进行模板支撑系统和脚手架工程施工。遇大雨、高温、雷击和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并及时进行处理;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周围应设置排水措施;悬挑架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要有加固措施。

(四)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应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五)起重机械设备。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及时清除塔吊基坑积水。

(六)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选址应安全可靠;临时设施应履行验收手续,在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汛情期间,临建宿舍等住所应设专人负责,实行昼夜值班,遇有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七)临时围墙。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除险加固措施,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八)工人劳动保护工作。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开展入场教育、班前讲话、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按需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切实保护建筑工人生命财产安全。

(九)老旧房拆迁(改造)安全管理。需人员进屋拆迁(改造)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施工时发生建筑物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三、强化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值班制度、定期组织演练。施工企业要及时收看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天气、连续暴雨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制定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汛期安全生产知识和防护、救护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素质。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卫生状况良好。施工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要注重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积极为广大工人创造良好的作业和休息环境。要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阶段(7月至9月上旬)。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企业应将排查治理情况于每月15日之前及时上报工程项目所辖地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

2、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复查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县(市、区)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各企业自查自改的情况,认真组织拉网式复查。检查时严格执行检查签字制度,每一个项目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都必须在《扬州市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附件)上签字,并将复查结果于920前上报市安监站办公室。

联系人:齐 勇  联系电话:82987296(兼传真)

3、督查阶段(9月下旬)。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全市通报。

五、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确保不留死角。

2、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年”、“ 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要切实担负起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每次检查均应留有检查记录。

3、要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老旧房拆迁(改造)等,要确保隐患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别是在险情或大风暴雨天气结束、恢复施工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检查结束后,需经监理单位复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复工。

4、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自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不及时、规避安全监督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要依法进行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扬州市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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