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2〕31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市区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办〔2012〕38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扬建管〔2012〕25号)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应急预防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特别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及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值班,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段领导带班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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