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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236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江苏保监局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5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管质[2009]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制度完善工作

全市各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合法权利,依法聘用适龄的建筑业工人,依法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严禁不足龄和超龄人员从事容易发生事故或从事对人员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建筑特种作业工作。

二、稳步推进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政策,稳步推行“服务覆盖全面、风险防范到位、保险理赔合理”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经济补偿功能,切实保障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科学推进建筑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工作

LBS系统人员定位考核为抓手,强化“两场”联动,根据《关于建立“扬州市城乡建设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系统”的通知》(扬建管〔201227号)要求,201281日后全市新开工程项目、81日以前开工并申报市级及以上工程奖项的在建项目,必须纳入“扬州市城乡建设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考核系统”,切实提高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位到岗率,严厉打击违规挂靠行为。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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