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质安〔2013251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3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全省建筑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管理工作,有关具体职责分工以《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33号)文件为准。各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确定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分工,确定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职责部门和行业(专业)协会的作用。71前将本地区绿色施工创建工作相关组织领导、职能处室、实施单位等相关信息报我厅质安处。

      二、加强创建过程监督。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具体按照苏建质安〔2012433号文件规定操作。在过程监督中,各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明确职责分工的部门)可在省绿色施工专家库的基础上视情建立本地区专家库,作好申报项目审查推荐、过程监督、阶段评价等相关工作。在过程监督全过程中,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意识,对申报创建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对隐瞒事故骗取荣誉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荣誉并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施工管理和技术研究。各省辖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明确职责分工的部门),要积极扶持企业创建绿色施工工程,加强创建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针对绿色施工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创造性工作和推进技术进步来化解难题;要加强联动,充分发挥各职责分工部门的优势,群策群力,为推进绿色施工实践工作营造更好政策环境;要抓好绿色施工方案规划,指导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做好绿色施工方案设计,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从“四节一环保”方面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要强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绿色施工管理,指导施工企业从降低扬尘、减少噪声、做好垃圾处理、定额用料和施工用水等关键环节入手,依靠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实现“高效、低耗、环保”生产;要加强绿色施工的督导检查,做好创建项目动态过程监管,加强跟踪检查、定期分析,提供技术帮扶。

      四、加强绿色施工宣传和培训。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有关绿色施工管理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等。当前,省委省政府对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高度重视,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将江苏省2013年度蓝天工程工作任务下发各市(见苏大气办〔20133号),并下达目标,全省创建绿色施工程数量204个(各市创建数量见附件2),年底将组织开展考核评估。

      今年是我省第一年开展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各地要广泛发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讲座、论坛、交流、观摩活动,营造绿色施工氛围。要重视样板培育,通过培育出绿色施工的骨干企业、示范工程,进而带动属地绿色施工的整体推进。以上通知,请各地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33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如有问题请与我厅质安处联系。联系人:夏亮,025-5186864355586521@qq.com

 

      附件:1.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分工组织信息表

            2.各省辖市创建绿色施工工程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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