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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带班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315

 

各县(市、区)安监站,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和《关于建立“扬州市城乡建设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系统”的通知》(扬建管[2012]2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扬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有效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带班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1、从201371日起,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带班情况进行考核。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的建筑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以及施工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在建工程中施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专职安全员。
4、监理合同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
二、考核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提前介入备案时,应同时提供本工程相关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办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入网证明。入网证明为建设单位向电信部门(中标运营商)申报《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勤申请表》(附件1),电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定位手续。
2、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发生人员变动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属安全监管机构报送《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岗考勤人员变更申请单》(附件2),安全监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3、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属安全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工程竣工安全评定时,同时报送《终止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请表》(附件3),安全监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考勤终止手续。
三、考核工作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考核时间为每个施工日的8:0012:0014:0018:00
2、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1小时及以上的为一个有效施工日,每月累计不少于本月施工日的25%
施工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带班工作时间1小时及以上的为一个有效施工日,每月累计不少于本月施工日的35%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带班工作时间3小时及以上的为一个有效施工日,每月不少于本月施工日的80%
3、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带班工作时间1小时及以上的为一个有效施工日,每月累计不少于本月施工日的25%
4、施工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四、考核结果与应用
1、各级安监机构按月度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及时公布不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的单位名单或在岗带班时间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人员名单。
2、各级安监机构对第一次到岗率(按月统计)低于考核标准要求的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同时相关人员应参加专项教育培训;对第二次到岗率低于考核标准要求的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要求进行扣分,记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
3、未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各类奖项的评选。已经使用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考核的工程项目,但相关人员带班时间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被信用扣分的,不得参加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各类奖项的评选,取消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和当年度已经获得的荣誉称号。

附件:1、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勤申请表

2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岗考勤人员变更申请单

3、终止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申请表

 

 

 

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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