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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高温季节消防安全管理 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关于加强高温季节消防安全管理 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建筑施工特点,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建立健全消防防火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完善消防安全专项方案,严格动火审批制度,履行动火审批程序。材料堆放、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

3、施工现场、临时宿舍、食堂等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制定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提高施工从业人员消防意识。

请市区各施工单位于718日前上报附表1两份到市安监站办公室,联系电话:82987296

 

附件:《关于加强高温季节消防安全管理 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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