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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扬建管201330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各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筑业要推广绿色建筑、绿色施工”的任务目标,充分发挥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在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导向引领作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33号)和省建筑业协会《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苏建协201289号)、《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建协2012101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扬州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组员由市安监站、市建管处、市建筑业协会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1、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绿色施工工程推荐工作,组织召开推荐工程审查会;

2、创建办:贯彻落实省厅、协会有关创建绿色施工工程工作要求、技术标准等;组织对绿色施工创建工程监督检查;负责对经过考评的创建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开展绿色施工相关推进工作、观摩交流活动等;

3、市建筑业协会:受理企业绿色施工工程申报,组织现场考评工作并提交考评推荐名单;落实绿色施工相关推进工作、观摩交流活动等。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我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开展,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营造绿色施工氛围,培育出绿色施工的骨干企业、示范工程,推动我市绿色施工的创建工作。

三、申报范围、条件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层数10层及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上群体建筑;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跨度24米及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取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的工程项目;

2、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表中绿色施工相关内容(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并能够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能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进行施工;

3、采集和保存完整反映绿色施工过程管理资料、见证资料和自检评价等纪录以及典型图片和影像资料;

4、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

5、未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

6、未发生污染排放、扬尘、噪音、扰民等问题,未违反国家有关“四节一环保”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7、未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的;

8、未发生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四、申报程序

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分为创建公示申报和评审申报两个阶段。

1、创建公示申报。是指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表1),经市绿色施工工程创建领导小组同意推荐,报省建筑行业协会初审,经省住建厅批准后,省建筑行业协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批准项目公示。

总承包企业在申报创建等级时,参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中相关评价框架体系、指标、评价方法和“合格”“优良”等级标准,分别申报“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等级确定后不得调整。

绿色施工工程的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行联合承包的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联合承包单位可以联合申报。

2、评审申报。是指经省建筑行业协会批准公示的申报项目竣工后,由总承包企业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附表2),市建筑行业协会依据阶段评价情况提出意见,由创建办进行初审,经市绿色施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省建筑行业协会提出推荐意见,由省建筑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  

五、申报资料

(一)创建公示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材料(绿色施工目标要明确,内容应涵盖“四节一环保”要求);        

3、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的措施。

(二)评审申报须提交以下资料:        

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对绿色施工工程的有关评价意见;

2、总结报告。报告应反映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的绿色施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绿色施工特点,施工管理,环境保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措施,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建筑工业化应用情况,综合效益分析等内容(总结报告3000字以内);

3、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深化设计和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实施纪录;

4、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四节一环保”内容中相关条目,建立的环境保护评价、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五册资料内容。(五册内容要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内容,将施工中实际发生的条目列入每册内容中,并根据内容附相关文字表述、文件和材料复印件、图片等,影像内容放入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光盘中);

5、多媒体绿色施工成果汇报影像资料(10分钟以内,附解说词)

6、施工企业联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的相关表格,包括绿色施工要素评价表、绿色施工批次评价汇总表。

7、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建筑业协会在过程监督中形成的阶段性评价材料,包括绿色施工阶段评价汇总表、单位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汇总表(所有评价表编号应按时间顺序的流水号排列)。

六、申报时间

1、创建公示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

2、评审申报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市绿色施工领导小组每半年集中推荐上报一次。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创建过程控制。经批准公示的项目,在绿色施工实施过程中,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绿色施工章节内容逐一组织落实,并按要求进行自评,在施工全过程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申报创建项目实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对隐瞒事故骗取荣誉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荣誉并给予严肃处理。

2、加强创建项目督查。市行业主管部门与建筑业协会根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批准创建公示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进行阶段评价。各地建筑行业协会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申报创建工程过程受控,取得实效。

具体评价方法见《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附件3)。

八、奖励措施

1、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项目,除由省里颁发获奖证书、发文通报表彰外,将优先推荐参加市、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国家“AAA”级文明工地的评选,择优推荐申报参加“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活动”评选。

2、根据扬州市政府扬府发[2012]145号文《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和《2013年度扬州市建筑业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精神,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的企业予以信用分加分奖励。

3、建设单位应积极支持倡导施工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活动,按照合约对获得“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为绿色施工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4、施工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激励制度,对于创建绿色施工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九、联系人及电话

市安监站:齐勇,82987296

市建筑业协会:董文林,18951435855

附件:1、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

2、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应用评审申请表

 

 

 

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省住建厅,市安监站、市建管处、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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