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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

扬建管201413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建筑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坠落、倾覆事故时有发生,我市也曾发生类似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卸料平台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卸料平台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建筑施工现场采用塔吊等起重设备进行转运作业必要时应搭设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可采用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或悬挑式钢平台。严禁不搭设卸料平台而直接将物料通过脚手架进行转运作业,严禁使用钢管扣件搭设的简易悬挑式卸料平台,严禁将卸料平台与脚手架相连接,严禁以滑槽代替卸料平台。

(二)卸料平台在搭设(制作、安装)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设计计算书、平面图、立面图、相关结点详图,搭设(制作、安装)的相关要求等。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审核合格,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的搭设高度不得超过6层或20 m,立杆、水平杆、扫地杆、斜撑、剪刀撑、连墙件等构件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要求。

(四)悬挑式钢平台的承载力计算及结构构造设计可参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附录五的相关内容,并依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和安装。悬挑式钢平台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钢平台应用槽钢或工字钢作为主梁和次梁,满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固定牢固,使用钢板时应焊接。

2、钢平台的悬挑梁应使用整根的槽钢或工字钢,不得接长使用。

3、钢平台必须搁置在建筑物上,避开悬挑结构,不得与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连接。

4、钢平台采用搁置在建筑物楼面时,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5米,每根悬挑梁应预埋两道预埋件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

5、钢平台采用搁置在建筑物立面时,支座应设置在砼墙或梁的立面上,采用螺栓或焊接连接,并经设计计算。

6、钢平台两边应各设置前后两道钢丝绳(其中前二道钢丝绳为受力绳,后二道钢丝绳为保险绳),两道钢丝绳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7、钢平台每侧两道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应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采用预埋件连接时,预埋件不得固定在建筑结构的同一部位,前后两道钢丝绳不得固定在同一个预埋件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

8、钢平台悬挑梁拉结点应设置于不同部位,拉接点应位于钢平台重心以外。

9、钢平台上、下拉结点连接件必须采用圆钢制作,不得采用螺纹钢制作,规格应经计算设计。

10、钢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绳卡数量应不少于4个。

(五)卸料平台临边应设置固定防护栏杆、挡脚板、围网或防护档板。

(六)卸料平台的位置设置应在脚手架搭设时作统筹安排,不得随意搭拆(安装)。

二、卸料平台的安拆、验收及使用

(一)卸料平台搭拆(制作、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对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交底记录。作业人员必须持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架子工、电焊工等证件。

(二)卸料平台搭拆(移位安装)时,应设置警戒区域。搭拆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发现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制止和消除。

(三)遇有六级(含)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卸料平台搭拆(安装)作业。

(四)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从地面搭设时,基础必须经过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

(五)悬挑式钢平台前后两道钢丝绳应相应收紧,严禁只收紧后两道钢丝绳;钢丝绳与平台水平面的夹角宜在45°—60°,与平台两侧垂直面的夹角应不大于10°,并确保与脚手架及支撑体系之间无力学接触;钢平台搁置点两侧边应封闭严密,并有防坠落措施;钢平台安装应保持外侧略高于内侧。

(六)建筑物楼层与卸料平台作业面之间必须铺设通道,并满铺道板,防止人和物体坠落。

(七)悬挑式钢平台各类预埋构配件应与建筑物施工同步进行,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悬挑式钢平台的的验收必须包括平台制作完成后的质量验收和每次安装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卸料平台搭设(安装)后,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八)卸料平台外侧醒目处必须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重标志牌,内侧必须设置荷载限重明细标示牌,注明各种物料放置数量和码放要求。

(九)卸料平台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

(十)卸料平台的物料堆放不应挤靠临边护栏,堆放高度应低于护栏高度。对于超长的物料,可伸出卸料平台外侧,但外伸长度不得超过物料本身长度的1/3

(十一)卸料平台不宜长时间堆放物料,应做到随放随吊,严禁超载作业。

(十二)卸料平台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三、卸料平台的检查、维护

(一)卸料平台投入使用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破坏预埋件、立杆、防护栏杆、钢丝绳等杆件和设施。

(二)施工、监理单位应每个月组织不少于一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到位。对每个卸料平台的检查情况、落实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三)对于多次周转使用的悬挑式钢平台及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检查结构(形态)的安全状况。发现有杆件变形、开焊、松动、严重锈蚀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完善并组织验收,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四、卸料平台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卸料平台作为施工现场监督抽查的重点,对无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搭设卸料平台,或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规定搭设和使用卸料平台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整改的,应依法给予处罚。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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