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领导班子反对“四风”公开承诺书

市建筑安全监察站领导班子就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和局党委有关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现公开承诺: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章,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调研,识民情、接地气,自觉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自觉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抓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取得成效。

三、改进工作作风。摸实情、讲实话、出实招、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严格控制印发文件、编发简报。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严守组织纪律,凡涉及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等事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坚持集体研究决定。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谐。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不超标准配备车辆,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与陪同,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组织、不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外出考察、学习。

六、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规范权力行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收受红包、贵重物品和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以上承诺,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