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4〕12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参建各方主体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4〕23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
二、时间安排
2014年4月25日至5月16日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查处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等。
(二)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及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即组织对所有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落实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将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抽查、巡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自查报告于2014年5月18日前报市安监站。
(二)各地要对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三)认真做好迎接各级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市安监站监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督查,督查方式按照《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要求进行暗访抽查。省住建厅、省安监总站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和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6月底至7月初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执法检查。
联系人:王宏军,联系电话:82987299,传真:82987296,邮箱: yzaja@163.com。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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