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4〕30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和市安监站《关于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带班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扬建安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有效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带班的具体要求
1、施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履行领导带班职责,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过程中,企业负责人应带班进行检查指导,相应的带班工作记录应留在项目部存档备查;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不仅要到现场带班检查,且要负责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2、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经理确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技术、安全、施工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带班工作。
3、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据不整改的,根据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4、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办理LBS无线定位手续,纳入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考勤管理。
二、施工现场数字化管理系统运营商服务要求
1、在企业办理考勤手续时,提供手机端操作手册,提醒企业注意相关事项,并耐心做好解释和咨询工作。
2、对企业的考勤人员需要变更的,系统运营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考勤变更信息,便于考勤统计。
3、系统运营商应不断提高售后服务管理水平,及时解决企业反映考勤系统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要求
1、每单月5日(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前,对所属监管项目上2个月考勤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内认真听取和核实企业反应的相关情况。
2、每单月15日(遇到法定假日顺延)前,对上2个月考勤不合格的人员进行通报,按照信用评价标准进行扣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每单月最后一周,会同系统运营商组织一次有关考勤系统免费知识讲座和答疑会,集中解决考勤系统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