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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服务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431

 

市区各施工企业:

为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市安监站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支付凭证台账;

3、企业安全、设备管理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4、三类人员配备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6、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7、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台账;

8、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台账、起重设备管理台账;

9、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资料;

10、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

11、企业安全检查资料台账;

12、企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台账。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内容

1、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文件;

3、项目部管理人员工作考核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落实情况;

5、脚手架、模板、安全防护情况;

6、起重设备、临时用电情况;

7、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等安全资料台账。

三、检查指导服务依据和用表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文件;

用表:对施工企业检查采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中相关表格;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相关表格。

四、检查指导服务对象和时间

对象:对施工企业及其分公司、市区在建项目,企业在建工程较多的抽查2-3个项目。

时间:根据市安监站的工作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原则上每个月2-3家企业。具体时间,提前三天通知相关企业。

五、处理与反馈

检查结束,市安监站将根据检查情况向施工企业出具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建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企业应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按期报市安监站。此次检查指导服务建议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4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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