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6〕31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消除汛期高温等恶劣气候因素造成的用电安全隐患,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用电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高临时用电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建筑安全形势稳定有序。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资料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检查验收记录、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资料。
2、用电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是否到位,焊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动火审批,动火作业中是否有专人监护。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执行。
4、总配电房(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开设置,配电箱中动力与照明是否分路设置,消防用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
5、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各级之间参数是否匹配。
6、外电线路防护是否到位,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特殊场所的照明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8月上旬)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组织临时用电知识专题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中旬)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在建工程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下旬)各地安监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各工程项目部。各地安监站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2、各地安监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各地安监站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9月6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王宏军,电话:82987299。
附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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