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市管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检查情况通报

扬建安监201635

 

市区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安监站《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631)精神,结合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市安监站于822日至29日,对市管在建项目进行了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抽调建筑施工用电安全专家,组成三个检查组,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处于基础、主体阶段的52个市管项目的临时用电实体和资料进行了安全监督抽查,共下发停工单2份,隐患整改单16份,监督记录34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方面。虽然被抽查的项目基本上都编制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技术方案,但方案的编制人员对临时用电专业知识以及编制内容掌握深度不够,导致技术方案不完整。如技术方案中缺少电气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对重复接地体的设置无简图说明、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等要求无相应的计算、复核和文字说明。施工单位企业层级、监理项目部对用电方案审批流于形式,对不合理的编制和不完整的内容,提不出改进指导意见,给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用电从源头上留下了隐患。

2、总配电房及配电柜设置方面。个别施工现场总配电房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面积小于9,檐口高度低于3m,接地体采用螺纹钢;部分施工现场总配电柜总路缺熔断器,分路缺隔离开关,配备的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如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等于0.1S,未配备应急照明或应急照明灯具损坏;总配电柜出现未连接PE线,造成施工现场TN-S接零保护系统失效。

3、配电箱和线路设置方面。部分分配电箱分路无隔离开关,分路出线未连接PE线;部分开关箱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参数偏大;地下室照明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电源未采用安全电压;少数施工现场消防用电未采取专用回路,而是从现场分配电箱中的其中一个分路接线。部分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悬挂在脚手架上,钢筋加工机械未采用一机一箱一漏保,个别工地还存在着私拉乱接、使用拖线板等现象。

4用电安全管理方面。少数项目部临时用电资料不真实,如同一工地不同接地体接地电阻测试数据记录全部为整数;部分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资料与现场实物不相符,现场用电存在明显违规违章,却能通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偏重于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使临时用电的管理责任与现场电工为同一人,自己施工、自己检查、自己验收,造成现场用电在敷设、安装、检查、验收等环节处于失控状态;个别项目电工、焊工特种作业证件过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此次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和局部停工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应抓紧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按期报我站监督科室复查消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各施工企业应认真学习《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标准,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强化企业管理能力和项目部的自控能力,不断提高现场用电人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3、监理单位负有安全职责的监理人员,应掌握和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与标准,加强日常用电安全控制,严把施工用电方案审批关、现场用电验收关。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6年9月12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pdf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74018号-1
TEL:86-0514-829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