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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639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苏建管质〔20095号)文件要求,结合市建设局《2016年扬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建管〔201624号)、市安监站《2016年度建筑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扬建安监〔20161号)部署,市安监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下半年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步开展整治。市管在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在建工程,由属地安监站组织实施。

二、整治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人证是否相符、是否持假证、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根据操作规程和现场作业内容对特种作业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4、监理单位是否全面核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时效、人证一致、标识管理等情况;是否分期分批审批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是否留有特种人员花名册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61025日至 1125日,为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10251110)。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在现场建立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和明细表,内容包含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姓名、证书号、有效期等。施工企业项目部自查表(附件1)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111前报工程所属安监站,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2、执法检查阶段(11111125)。各地安监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附件2)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监理企业,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同时,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做到无证不上岗,上岗必有证。

2、对未取得上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各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报名进行培训考试,培训考核机构要根据报名情况及时安排培训考核。

3、各地安监站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长效管理,将特种作业人员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及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各地安监站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128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管盈铭,电话:82987278

 

附件:1、扬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自查表

      2、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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