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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643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进入冬季,施工现场动火、用电量增加,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根据市政府、市消委会关于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建设局《2016年扬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确保我市冬季建筑施工防火安全,有效遏制建筑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步开展整治。市管在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在建工程由属地安监站组织实施。

二、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环节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专人开展定期消防巡查、检查现场动火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并进行监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是否编制防火技术方案及方案审批、审核批准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二)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消防车道畅通、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用于员工办公和住宿的临时用房及临时通道是否使用不燃材料搭建;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水源,消火栓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指示标识牌设置是否到位;现场易燃和可燃材料堆放、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消防器材及设施是否按照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布置。

(三)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市政府、市消委会关于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检查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对消防管理人员、工人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情况;施工现场重点部位防火检查、巡查情况;工人宿舍和办公场所电气设备使用规范及是否存在电线私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液化气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61110日至 1220日,为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1110日~125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2、执法检查阶段(126日~1220日)。各地安监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抽查,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把消防工作责任逐级传递到基层。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施工企业要立即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汇报。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敷衍了事,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各地安监站要将专项整治情况于1222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管盈铭,电话:82987278

 

附件:专项整治--施工现场防火检查用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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