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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印发《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77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7224

 

 

附件

 

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

 

1  总则

1.1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41)等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1.3  专家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2  程序

2.1  方案编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2  方案初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前,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等部门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初审。

2.3  抽取专家。方案论证组织单位从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抽取系统中随机抽选专家,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

2.4  方案预审。论证组织单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专递等方式,于论证会前两天,将拟论证的专项方案发给专家,专家应于论证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5  方案论证

2.5.1  方案论证由下列人员参加:

2.5.1.1  专家组成员。

2.5.1.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5.1.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2.5.1.4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5.1.5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专业分包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5.1.6  工程属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2.5.2   论证会程序

2.5.2.1  方案论证组织单位介绍论证各方参加人员。

2.5.2.2  专家组成员商定专家组组长。

2.5.2.3  项目部负责人对工程概况和施工基本情况进行介绍。

2.5.2.4  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员介绍方案编制依据和实施过程中的控制要点。

2.5.2.5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介绍方案的初审情况。

2.5.2.6  专家组根据需要勘察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2.5.2.7  专家对方案中有疑问的地方进行询问。

2.5.2.8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答复专家提出的问题。

2.5.2.9  专家组成员进行评议,指出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修改建议。

2.5.2.10   参加论证人员填写论证相关表格并签字。

2.6  宣读提交论证报告、接受劳务咨询费。组长向与会各方宣读论证报告和评审结论,并将报告(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接受劳务咨询费。

2.7  论证流程图:

 

文本框: 方 案 初 审文本框: 抽 取 专 家文本框: 方 案 预 审文本框: 召开专家论证会

文本框: 宣读并提交论证报告文本框: 方 案 编 制 

 

3  纪律

3.1  专家在应诺参加项目论证活动后,应按约定时间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更改承诺。若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履行承诺,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24小时通知组织单位,并经确认后方可不参加论证活动。

3.2  专家不得以论证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的论证活动。方案预审时发现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或与本人有直接相关利益的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3  专家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肃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名,承担个人责任。

3.4   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应当做到:

3.4.1  应充分发表自己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报告;

3.4.2  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的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签名;

3.4.3  不得中途退出论证;

3.4.4  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

3.4.5  专家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专家对个人坚持的意见负责。

3.5  专家有权接受参加论证活动的劳务报酬,但不得接受超出论证合理报酬之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3.6  专家对在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3.7  专家有义务参加施工单位邀请的安全检查,主要参与论证方案实施过程中关键节点、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并获得相应的检查劳务费。

3.8  专家有义务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举报或反映论证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

3.9  专家应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积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方案论证水平。

3.10  专家对论证结论负责。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将受到如下处理: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导致工程事故的,取消专家资格;未审出专项方案中的重大缺陷但尚未导致工程事故的,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的,给予告诫。

4  基坑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技术准则

4.1  符合性论证

4.1.1  专项方案装订成册,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施工、监理单位初审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4.1.2  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工程周边环境条件、(4)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5)基坑周边使用条件、(6)施工部署和准备、(7)支护施工方案、(8)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9)土方施工方案、(10)危险源分析、(11)质量保证措施、(12)安全保证措施、(13)施工监测方案、(14)应急处置措施、(15)信息施工法实施细则、(16)附图。

4.1.3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论证报告、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地下管线交底手续、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建筑物保全手续。

4.1.4  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4.2  实质性论证

4.2.1  工程概况

4.2.1.1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承接范围等。

4.2.1.2  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

4.2.1.3  基坑规模: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设计使用期限。

4.2.1.4  ±0.00标高、自然地面标高及其相互关系。

4.2.1.5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等级、施工安全等级。

4.2.2  编制依据

4.2.2.1  相关安全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41号)等。

4.2.2.2  相关标准规范:《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等。

4.2.2.3  相关图纸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管线图、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基础底板平面图等。

4.2.3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4.2.3.1  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的位置关系。

4.2.3.2  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4.2.3.3  邻近道路的重要性、交通负载量、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2.3.4  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特征、埋置深度、使用情况、压力情况等。

4.2.3.5  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基坑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面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4.2.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4.2.4.1  与基坑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名称、厚度、状态、性质等。

4.2.4.2  含水层应明确类型,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水头)及动态变化。

4.2.5  基坑周边使用条件

4.2.5.1  基坑周边的用途:道路、料场、临时设施、塔吊位置、重型车辆行走位置等。

4.2.5.2  地面超载取值(复核)。

4.2.6  施工部署和准备

4.2.6.1  施工组织机构和各岗位职责。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和分工。

4.2.6.2  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场地、用电、用水)、施工材料准备(拟投入的施工设备、工具清单)、劳动力计划。

4.2.6.3  施工顺序、施工进度计划。

4.2.6.4  相关单位需要协调情况。

4.2.7  支护施工方案

4.2.7.1  基坑支护结构类型。

4.2.7.2  根据施工图确定的支护方式,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

4.2.8  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4.2.8.1  降水设计的复算。

4.2.8.2  帷幕隔水类型、隔水范围、施工方法及其工艺参数等。

4.2.8.3  在土方开挖前,对地下水控制系统进行联动试验的相关要求。

4.2.8.4  地表水疏排要求、地下水控制施工工艺及其质量标准。

4.2.8.5  降水井(点)布置以及停止抽(降)水的控制要求。

4.2.9  土方施工方案

4.2.9.1  土方开挖要求。基坑支护设计单位对土方开挖要求;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对土方开挖的要求。

4.2.9.2  施工前准备工作。土方开挖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场地准备、机械准备、弃土点准备。

4.2.9.3  土方开挖施工顺序的确定。

4.2.9.4  确保工期的措施。

4.2.9.5  挖土中成品保护措施、交通组织。

4.2.9.6  配合基坑支护的施工要点、质量标准及相应措施等。

4.2.9.7  土方回填条件及要求。

4.2.10  危险源分析

4.2.10.1  基坑工程施工重点、难点、不利影响因素分析。

4.2.10.2  基坑工程危险源清单及其管理措施、环境影响因素清单及其管理措施。

4.2.11   质量保证措施

材料质量及其控制措施、检测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各工序、各节点质量验收要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4.2.12  安全保证措施

人员、机械设备的组织管理;各工序、各节点安全检查和验收要求;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需特殊处理的工序及安全注意事项。

4.2.13  施工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主要内容:测量项目应不少于规范中的“应测”项及人工巡视检测;明确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精度、测量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测量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绘制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4.2.14  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内容: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地质资料及支护结构特点,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分析说明,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处置措施的启动条件。

4.2.15  信息施工法实施细则

    本工程参建各方的沟通方式、数据共享方式、应急措施等。  

4.2.16  附图(施工深化图)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土方开挖流向图、逃生通道平面布置图、排水系统图、基坑监测点布置平面图。

5  顶管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技术准则

5.1  符合性论证

5.1.1  专项方案装订成册,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施工、监理单位初审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5.1.2  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顶管施工方法;(4)泥浆置换方案;(5)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6)监测方案;(7)应急处置措施;(8)计算书;(9)附图。

5.1.3  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地下管线交底手续。

5.1.4  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5.2  实质性论证

5.2.1  工程概况

5.2.1.1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姓名。

5.2.1.2  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

5.2.1.3  工程规模:工作井位置、深度,顶管深度、管径,顶管长度。

5.2.2  编制依据

5.2.2.1  相关安全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41号)等。

5.2.2.2  相关标准规范:《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等相关规范。

5.2.2.3  相关图纸资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工程施工图纸。

5.2.2.4  管道沿线周围环境条件(相邻管线与建筑物)。

5.2.3  顶管施工方法

5.2.3.1  顶管机选用

1)顶管机型式、主要参数及对地质、环境条件适应性。

2)顶力计算、顶进设备选择。

5.2.3.2  工作井与接收井的施工

工作井与接收井的施工方法与地下水控制措施等。

5.2.3.3  吊装方案

   1)起吊设备选用。

   2)起吊设备行走位置、吊装位置场地硬化要求、地载力复核等。

5.2.3.4  出洞、进洞措施

   1)加固范围与加固方法。

   2)加固体强度与地下水控制要求。

   3)加固体和地下水位检查。

5.2.3.5  初始顶进与到达顶进

   1)洞口围护结构拆除方案。

   2)后背与后背墙的强度与刚度。

   3)初始顶进与到达顶进施工方案。

5.2.3.6  正常顶进

   1)土压(土压平衡顶管机)或泥水压(泥水平衡顶管机)控制值。

   2)泥土的塑流化改良方案(土压平衡顶管机)或泥水配比与参数(泥水平衡顶管机)。

   3)排土量管理方法。

   4)减阻措施。

   5)方向控制方案。

   6)管接口形式选择。

   7)顶进过程中障碍物处理方案。

   8)垂直运输方案。

   9)复杂(不良)地质条件下施工措施。

   10)明确施工过程中最大顶力控制值。

5.2.4  泥浆处理方案

1)泥浆处理措施。

2)泥浆池设定位置、安全防护措施。

5.2.5  周边环境的保护措施

5.2.6  安全保证措施

5.2.6.1  顶管施工重点、难点、不利影响因素分析。

5.2.6.2  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和分工。

5.2.6.3  上下井安全通道(爬梯)设置。

5.2.6.4  安全用电措施。

5.2.6.5  下井施工前安全检查要求。

5.2.6.6  相关单位协调等。

5.2.7  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明确测量对象、测量方法、测量精度、测量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测量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精度等级;巡视检查要求。

5.2.8  应急处置措施

主要内容:根据顶管工程地质资料及周边环境、地下管线特点,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情况逐一加以分析说明,制定具体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处置措施的启动条件。

5.2.9  计算书

5.2.10  附图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等。

6  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技术准则

6.1  符合性论证

6.1.1  专项方案装订成册,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施工、监理单位初审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6.1.2  专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基本完整。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模架(脚手架)体系选择;(4)模架(脚手架)搭设流程与施工工艺;(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6)应急处置措施;(7)模架(脚手架)搭设施工图;(8)计算书。

6.1.3  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6.2  实质性论证

6.2.1  工程概况

6.2.1.1  工程各方参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姓名。

6.2.1.2  工程所在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工程各楼幢结构型式、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

6.2.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各技术参数情况说明。

6.2.2  编制依据

6.2.2.1  相关安全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41号)等。

6.2.2.2  相关标准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等规范。

6.2.2.3  相关图纸资料:相关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施工方案、地质勘察报告等。

6.2.2.4  新型模架产品标准及试验检测报告等资料。

6.2.3   模架(脚手架)体系选择

6.2.3.1  确定模架(脚手架)选型原则。

6.2.3.2  确定模架(脚手架)选型,比较优选。

6.2.4  模架(脚手架)搭设流程与施工工艺

6.2.4.1  技术参数说明。按照不同部位(建筑阳台、阳角、楼梯间、采光井、电梯井、连廊等部位)及特殊节点,对模架(脚手架)形式、尺寸和连接节点进行描述。重点为架体基础设计、架体上部结构设计、与建筑物的连接设计、施工升降机安装位置预留设计、需要搭设的各类平台位置预留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特殊部位的监测设计。

6.2.4.2  模架(脚手架)材料选用、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控制措施。模架(脚手架)采用的所有材料的产品质量标准,进场材料检验、验收程序和控制措施。

6.2.4.3  施工工艺流程。模架(脚手架)施工准备部署;模架(脚手架)安装、拆除工艺流程;混凝土浇筑顺序等。

6.2.4.4  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投入、施工机具和材料投入,搭设进度计划安排。

6.2.4.5  模架(脚手架)安装质量标准、安全检查和验收要求。

6.2.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6.2.5.1  模架(脚手架)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等不利影响因素分析。

6.2.5.2  组织保障措施。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职责;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和分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和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协调情况。

6.2.5.3  技术保障措施。模架(脚手架)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保证架体基础、架体上部、构造连接等各部位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使用过程中人员、施工材料堆载控制要求、配合施工需要拆除脚手架连墙件时的替代加固措施。模架(脚手架)自成独立体系的要求,不得与各类料台(包括施工升降机停层平台)相连接的控制措施。

6.2.5.4  季节性施工安全管理措施。雨、雪、雷电、风季、特殊气温等条件下的安全保证措施。

6.2.5.5  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监控措施。主要内容: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周期、允许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和精度等级;中间监测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绘制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监测监控相关管理规定。

6.2.6  应急处置措施

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技术准备及物资准备,技术准备主要内容:重点防范部位的概况、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施救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启动条件等。

6.2.7  模架(脚手架)搭设施工图

6.2.7.1  模架施工图主要包括:模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剪刀撑布置图;基础、构造连接、架体上部自由端等特殊部位节点详图。

6.2.7.2  脚手架施工图主要包括:脚手架搭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剪刀撑布置图;连墙件、悬挑梁后锚固、立杆与悬挑梁连接、吊环与混凝土梁连接、钢丝绳吊拉的悬挑梁止推构造、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下支撑的悬挑梁抗拉构造、下支撑斜梁与悬挑梁连接、下支撑斜梁与建筑结构连接等构造节点详图。

6.2.7.3  监测点布置平面图。

6.2.8  计算书

6.2.8.1  计算依据、计算参数和控制指标。

6.2.8.2  荷载计算。

6.2.8.3  绘制计算简图。

6.2.8.4   按照传力顺序依次计算各构件:

1)对于模架项目的计算,水平受力模架验算项目一般应包括:①面板、次楞、主楞、对拉螺栓(或斜撑)承载力和变形计算;②吊钩、勾头螺栓等节点承载力计算;竖向受力模架验算项目为:①面板、次楞、主楞承载力和变形计算;②立杆稳定性计算;③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④立杆地基基础或楼面承载力计算。

2)对于脚手架项目的计算,验算项目一般应包括:①横、纵向水平杆承载力和变形计算;②立杆稳定性计算;③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④立杆地基基础或楼面承载力计算;⑤连墙件节点连接承载力验算;⑥悬挑架承载力和变形计算。

7  吊装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技术准则

7.1  符合性论证

7.1.1  专项方案应装订成册,封面签章齐全(包括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

7.1.2  专项方案的内容基本完整。内容应包括:(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4)起重设备选用;(5)施工准备与部署;(6)施工工艺流程及吊装步骤;(7)安全保证措施;(8)应急处置措施;(9)吊装附图;(10)计算书。

7.1.3  参建单位资质证书。

7.1.4  未装订成册的,或签章不全的,或主要内容不全的,即可对论证报告签署“不通过”,并在“专家建议”一栏中写明理由,论证活动结束。

7.2  实质性论证

7.2.1  工程概况

7.2.1.1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7.2.1.2  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等。

7.2.1.3  工程规模:起重机械和辅助设备设施型号、性能;被吊物数量、重量、体积、形状、尺寸、就位位置等。

7.2.2  编制依据

7.2.2.1  相关安全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扬建规〔20141号)等。

7.2.2.2  相关标准规范: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 、《建筑卷扬机》(GB/T1955)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5972)重要用途钢丝绳》( GB8918)等。

7.2.2.3  相关图纸资料:施工图、现场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基础图;地下设施、管线分布图或资料;起重设备(设施)说明书;温度、风力气候条件等。

7.2.3  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条件

7.2.3.1  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基坑、高压线路的位置关系。

7.2.3.2  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特征、埋置深度等情况。

7.2.3.3  邻近建(构)筑物的层数、高度、结构型式。

7.2.3.4  道路的交通负载情况、作业面情况。

7.2.4  起重设备选用

7.2.4.1  起重设备、设施的名称和起重量、起(提)升高度、自重等性能参数。

7.2.4.2  主要被吊部件、组件的吊点、重量、重心、形状、尺寸、高度等。

7.2.5  施工准备与部署

7.2.5.1  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职责。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和分工要求。

7.2.5.2  工期要求与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及气候影响等情况。

7.2.5.3  起重设备、辅助设备、吊具质量标准,进场检测和验收要求。

7.2.5.4  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和检查验收要求。

7.2.5.5  作业人员配置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7.2.5.6  吊装场地要求。

7.2.5.7  运输形式(含堆放、绑扎方法内容)。

7.2.5.8  工作前的准备。

7.2.5.9  试吊装相关要求。

7.2.6  施工工艺流程及吊装步骤

7.2.6.1  施工工艺流程图。

7.2.6.2  吊装程序与步骤:运输、摆放、拼装、吊运、安装的工艺要求。

7.2.6.3  施工过程监测。

7.2.6.4  载荷试验。

7.2.7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7.2.7.1  危险源分析及管理措施。

7.2.7.2  安全保障人员的组成。

7.2.7.3  安全防护措施:警戒区、防护隔离、环境保护、安全标志等。

7.2.7.4  施工过程防止交叉作业等安全注意事项及预防控制措施。

7.2.7.5  相关单位需要协调情况。

7.2.8  应急处置措施

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技术准备及物资准备,技术准备主要内容:重点防范部位的概况、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施救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启动条件等。

7.2.9  吊装附图

7.2.9.1  现场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基础图;起重设备起重特性参数图;地下设施、管线分布图。

7.2.9.2  平面图、立面图中应标注出待安装的设备设施或被吊物与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基坑、高压线路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现场条件复杂时,还应附剖面图。

7.2.10  计算书

7.2.10.1  主要构、部件吊运的高度、位置、角度、重量、重心、刚度、强度、速度的计算。

7.2.10.2  各辅助设备设施和吊索具的选用、基础地锚及地耐力等的计算。

8  论证结论

8.1  专家组经过论证后独立编制和签署“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专家商议后,论证结论为“通过”、“修改后通过”、“不通过”。

8.2  论证结论为“通过”的,可提出优化建议或注意事项;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修改意见应当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写明理由。

8.3  结论为“不通过”的现场签字后,由论证组织单位再次约定论证时间和地点,邀请本次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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