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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扬建安监201712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消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市建设局《2017年扬州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扬建管〔201720号)、市安监站《2017年度建筑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扬建安监〔20171号)部署,市安监站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步开展整治。市管在建工程由市安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在建工程,由属地安监站组织实施。

二、整治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人证是否相符,是否持假证、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资料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检查验收、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定期检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资料。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

5、总配电房(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开设置,配电箱中动力与照明是否分路设置,消防用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焊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动火审批,动火作业中是否有专人监护。

6、外电线路防护是否到位,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施工单位针对特种作业人员、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根据操作规程和现场作业内容对特种作业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8、监理单位是否全面核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证书时效、人证一致、标识管理等情况,是否分期分批审批特种作业人员进场报审表,是否留有特种人员花名册,是否参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验收和检查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201746日至428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 46日~412日)。各施工、监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在现场建立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和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施工企业开展自查(检查表见附件12)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413日前报工程所属安监站,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2、执法检查阶段(413日~428日)。各地安监站在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巡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特种作业人员、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各施工、监理企业,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全面自查。

2、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好特种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状况进行排查,及时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3、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专监要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预控作用,严格把好上岗人员资格核验关、临时用电方案审批和验收关,加强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临时用电方面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4、各地安监站要积极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市安监站将组织市管项目临时用电安全技术免费培训,时间为2017410日下午230-430,培训地点:扬州市文峰路36号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一楼。

5、各地安监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请于55日前报市安监站,联系人:管盈铭,电话:82987278

 

附件: 1、扬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自查表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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