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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2017年一季度市管项目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扬建安监20171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局《2017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 (扬建管〔20171) 、市安监站《2017年度建筑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扬建安监〔20171号)部署,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安监站于313日至331日,对市管项目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邀请了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专业人员参加,主要检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行为和现场实体安全状况。共检查市管项目41,237台机械设备资料台账进行了检查,并随机抽查了76台设备实体状况,其中塔式起重机55台、施工升降机15台、高处作业吊篮6;对存在问题的项目下发了监督记录5份,隐患整改单30份,停工单6份。检查详细情况见附件。

从此次检查总体看,市管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设备安全状态总体可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群塔防碰撞方面。个别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执行群塔施工方案中确定的各楼层施工进度,导致塔吊附墙安装不到位,无法顶升加节造成塔吊之间相互碰撞。

2、设备基础与附着方面。部分项目塔吊安装时未合理考虑设备布置位置,单纯考虑设备工作覆盖范围或快速投入使用要求,设备基础采用组合式、附墙采用异型或超长附墙件,施工、安装单位缺乏方案设计计算能力,造成设备基础方案、附墙方案论证滞后。个别项目塔吊附墙位置设置错误,造成附墙预埋件受力达不到要求。

3、设备维护保养方面。部分设备存在基础积水、标准节螺栓松动、钢丝绳磨损严重、设备安全限位装置失效等问题,日常保养工作流于形式。

4、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方面。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吊篮移位后无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参与验收的记录;个别项目吊篮分批次进场,未及时申报检测。

5、设备使用管理方面。设备管理行为不规范,部分工地指挥、司索工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仍有少数现场专职机管员配备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部分起重设备未安装人员身份识别系统;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缺少附墙、顶升加节环节的告知和验收记录等。设备日检、周检、月检工作不认真,造成现场使用设备存在问题无法及时得到解决。

    6、监理安全履职方面。部分监理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的监理人员,缺乏起重设备实体安全检查能力,对设备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仅下达隐患整改单,不跟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三、处理意见

此次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和局部停工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应抓紧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按期报我站监督科室复查消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做好设备安装平面布置,共同确定设备的现场安装位置,确保设备的安装、使用、拆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2、安装、施工单位应加强设备安全技术管理,重点提高对异型附着、超长附着、复杂基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能力。市安监站将适时举办设备安装方案编制培训讲座。

3、规范设备上岗人员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各类设备上岗人员的审核、检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合一,把好各个关口、环节,做到有使用、有检查、有管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

4加大拆装现场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力度。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明确的分工,并专人监护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环节,确保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等作业符合方案和安装拆卸规程的要求。使用过程中,总包单位和使用单位要检查、督促维修保养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省设备维修保养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要求,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5、严格落实专职机械管理员制度。落实专职机械管理员实施专业管理,加强对设备安装、使用、拆卸环节的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

6市安监站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将加强设备告知环节的监督抽查,坚决打击设备拆装项目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

7、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设备管理长效机制,对此次检查未抽查到的设备,要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2017年一季度市管项目机械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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