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8〕23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18〕114号)要求,在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站于10月12日至10月30日,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是否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情况;是否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等情况。共检查标段项目54个,其中:检查市管建房地产项目31个标段,抽查县(市、区)房地产项目23个标段;市管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2份,发现隐患66条;县(市、区)项目下发督查执法建议书23份,发现隐患65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建手续及违法转包分包方面
本次检查的54个房地产企业施工项目,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能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基建手续完整。检查发现,少数房地产企业存在先开工后补办手续、肢解分包现象。如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GZ037号地块二期F区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情况,扬州颐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GZ063地块房地产项目二标段存在土方肢解发包的情况,目前市城建监察支队已对这两家建设单位立案处罚,其余项目暂未发现有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也暂未收到此类矛盾纠纷投诉。
(二)安全管理及现场管理方面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能够定期督促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发现宝应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荣泰苑1#、2#、5#、6#、9#、12#楼,仪征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宝能睿城B地块19#~23#、29#~35#、41#~45#楼等项目房地产企业未能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未能定期督促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扬州颐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GZ063地块房地产项目发包给两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未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支付方面
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能按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等文件,并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检查发现扬州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扬州新城吾悦广场、仪征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宝能睿城B地块19#~23#、29#~35#、41#~45#楼等项目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部分项目未按专用合同(安全文明措施费专用合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提供的付款凭证只是证明是根据施工合同支付的工程款。
(四)地下管线和工程周边环境交底方面
大多数房地产企业能够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检查发现,扬州市中衡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NO.2018G0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3#、6-8#、10-12#、15#、16#、18-23#、25-27#楼及人防地下车库)、高邮市鑫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沄溪书院、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GZ037号地块二期F区等项目建设单位未提供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交底的详细资料。
(五)合同约定工期执行方面
受检房地产项目均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合同工期,规定了延期交付的索赔条款,但未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期提前完成的奖励措施,奖惩条款不对等。检查发现,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合同工期偏紧,现场施工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现场安全防护跟不上施工进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宝应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荣泰苑1#、2#、5#、6#、9#、12#楼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合同工期不一致。
三、处理意见
对此次检查存在问题较多且相对严重的扬州奥园置业有限公司、扬州颐诚置业有限公司、宝应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仪征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录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行为。检查存在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对其开发的其他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避免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房地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国内一些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连续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现状,深刻吸取教训,通过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房地产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房地产企业要根据市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房地产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确保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有序平稳,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各房地产企业要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足额计取,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按照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预付不少于基本费的60%,其余基本费在工程竣工前分阶段付清,并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四)严格监管执法。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房地产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停工整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移交城建监察机构予以处罚。各地要将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作为常态化检查的内容之一,对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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