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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扬建管2018152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接连发生多起重大、较大事故,特别是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吸取教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安生〔2018930号)、《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扬安办电〔201817号)、《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安办〔20185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1219日全省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岁末年关临近,施工现场进入施工高峰期,影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施工安全规律抢工期、赶进度、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再加上冬季施工过程中受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影响,极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针对冬季施工和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预判,强化监管,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当前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再动员、再部署,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及时归档企业自查自纠等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整改资料;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盯住关键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对当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加大督查抽查力度,持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不整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责任不履行、不开展等情况,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确保监督不走过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切实做好当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三、进一步压实企业建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落实工期造价保障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履约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突出抓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减少和杜绝建筑施工中因“三违”造成的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现场巡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等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施工现场应重点做到:一是按照施工安全规律合理确定工期,不得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恶劣天气可能会造成施工危险时应停止作业。二是严格执行班前晨会制度,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上岗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等规范要求,结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告知各工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源,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特别是预防高处坠落培训工作,应做到每天晨会重复提、各类培训反复讲,切实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三是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租赁、安装、维保、使用单位要重点检查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附着是否符合要求,基础排水措施是否畅通,各类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确保架体整体稳固,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四是加强对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支护、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加强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管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可控。五是根据冬季施工特点,督促工程项目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冬季施工防大风暴雪、防冻、防滑、防高坠、防坍塌、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保障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六是按照《市城乡建设局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扬建城〔2018109号)要求,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强化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用电操作规程,相关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等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生活区和办公区消防器材应完好有效,临时用房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严禁将未完工工程、伙房、库房作为住宿场所,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明火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传达及时、准确、畅通。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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