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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扬建管201914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9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9117

 

 

附件

2019年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工作要求,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制定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扬尘防治源头防控、过程管控和常态治理,坚决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的两大防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化、信息化、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在全省保持较低水平。

    (二)扬尘防治: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体系,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控措施施工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裸土覆盖绿化率达97%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是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将项目标准化达标情况作为企业标准化考评的重要依据,公开标准化考评结果,促进企业加强对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信息透明度,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积极开展省市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加强创建过程的动态考核,实现长效管理。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突出危大工程“五个环节”管控措施。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必须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二是突出超危工程关键节点管控。当超危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高大模板支撑浇筑混凝土前、起重机械及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深基坑支护完成土方开挖前及土方开挖完成后等),施工企业应当邀请不少于1名参与方案论证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三是突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工作,严把设计、验收、自测、第三方监测关,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周边环境安全。四是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切实抓好租赁确认、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日常维保等环节管理,严把设备进场核验、安装条件审查关,严格安装检验、定期检验和附墙检验制度,推广运用人脸识别、实时监控等先进控制技术与装备,提高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性。五是突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督促施工企业对照规范标准,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六是突出抓好“三违”问题治理,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强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是做好市城乡建设局《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点(试行)》的宣贯,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二是加强装配式施工安全培训,提高一线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构件的存放、吊装、支撑、安装以及高处作业防护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明确具体安全控制措施。四是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发挥好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作用,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四)做好施工现场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施工、装饰施工和临时设施等火灾事故的预防。一是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和用电操作规程,相关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二是高层建筑应按规定配备消防泵房、消防水管、消火栓。三是临时消防设施应齐全有效,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四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可燃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等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标准。五是生活区和办公区消防器材应完好有效,临时用房不得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明火取暖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六是严格地下管线交底制度,落实地下管线设施安全防范措施。

    (五)抓好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强化落实春季复(开)工、雨季汛期、台风、夏季高温、冬季严寒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二是严格落实节假日复工自查报告、安全监督中止和恢复施工申请制度,切实做好节假日和中止监督停工期间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复工的各项准备工作。三是突出非正常工作时间段8:0017:30以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和旁站监理制度,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和作业人员同步上班、同步下班。

    (六)提升建筑业全员安全素质。一是抓好安全监管人员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认真做好“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复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岗位技能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农民工同上一堂安全课”活动,引导农民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确保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教育人数达2万人次四是大力推广采用实体或VR技术开展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五是推行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能力确认,施工企业对持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通过安全实操能力确认、具备安全防护意识的人员方可安排有关特种作业岗位。

    (七)全力推动安监信息化体系建设。一是全面运用“扬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项目安全自查、企业安全检查、主管部门监督巡查”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推进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二是启用建筑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统一隐患描述、统一标准规范依据、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安全监管执法透明、高效、规范,提升监管效能。三是培育10个工程项目,创建省级绿色智慧示范工地,指导施工现场建立智慧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自查、人员安全动态管理、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危大工程预警”等信息化管理,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融合发展。四是建立建筑安全扬尘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建筑工地出入口设置 “施工安全扬尘治理管理信息”电子公示牌试点,集中统一发布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的预警提示、管理要求、监督检查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管理效能。

    (八)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建筑安全专家队伍管理,进一步明确专家论证的程序、纪律和技术准则等,规范专家论证行为,全面使用“扬州市专项方案论证专家抽取系统”,逐步建立安全专家信用管理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检查专业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估第三方协同机制,尝试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对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测),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九)严格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一是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罚信息化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二是实行“事故项目现场分析教育会”制度,发生建筑安全责任事故后,在项目现场召开分析教育会,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曝光一个、警示一片。三是严格事故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实施重点监管和差别化管理。四是利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行为,实行现场与市场“两场”联动管理。五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牢固树立“隐患即是事故”、“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理念,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并予以经济处罚,严厉惩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应急值守、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教育培训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保持通讯和信息渠道畅通,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二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做到超前防范。三是完善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演练,遇到险情或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四是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十一)常态化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一是严格开工前扬尘防治措施审查,加强施工许可现场查勘管理,对封闭围档、主干道硬化、冲洗装置配备、裸土覆盖、监控监测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二是认真贯彻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十六条”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水平。三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宣传教育培训,通过扬州新闻、扬州发布、扬州日报、扬州晚报等各种媒体,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常态化宣传报导,通过集中培训、安全监督交底、日常监督巡查等途径,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将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标准、要求等告知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每个责任人,提高参建各方施工扬尘防治意识和技能四是统筹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资源,成立联合检查组,建立动态化扬尘管控项目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加强与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动执法,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渣土车及渣土运输整治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五是严格扬尘防治违规惩戒,综合采取约谈告诫、停工整顿、重点监管、信用扣分、经济处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措施,始终保持施工扬尘防治高压态势加强县(市、区)指导督查考核,努力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坚决打赢施工扬尘防治攻坚战、持久战,为我市空气质量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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