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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停工“自查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扬建管20193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指示及411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停工“自查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95月份起,每月的10日为全市建筑工地停工“自查日”。

    二、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停工自查重点内容

1、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危大工程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展以危大工程、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处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并留存书面资料。

2、建设单位要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3、施工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监理单位要安排监理人员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巡视检查。

4、施工单位要开展一次针对一线生产操作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常识和注意事项、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事故伤害急救知识等。监理单位要安排监理人员现场督学。教育培训过程应留有影像和文字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提前谋划,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停工“自查日”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停工“自查日”变成建筑工地放假“休息日”的现象发生。

2、施工单位应统筹安排,停工“自查日”当天,施工现场严禁进行施工作业活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时,要切实抓好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并派专人现场监护,确保隐患整改过程施工安全。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停工“自查日”的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现场督导建筑工地停工自查开展情况。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停工自查系列活动的,一律补停工并按规定落实好工作要求,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按规定记录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行为。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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