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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废止《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扬建安监〔2019〕15号
各县(市、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2018年3月,住建部颁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住建部有关文件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失效。鉴于以上情况,我站于2017年2月印发的《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扬建安监〔2017〕7号)已失去上位法依据,且其中部分内容与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要求不相符合。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扬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实施细则(试行)》(扬建安监〔2017〕7号)。文件废止后,关于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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