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9〕3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管项目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促进相关人员在岗履职,经研究决定,推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施工企业现场专职安全员应统一佩戴红色安全帽,穿黄色工作马甲,帽壳和马甲上应印有“安全员”字样。同时,还应佩戴岗位胸牌或吊牌,标明企业名称、姓名、岗位名称、资格证件编号。
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架子工等)应统一佩戴蓝色安全帽,穿红色工作马甲,帽壳和马甲上上应印有工种名称。
3、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对安全帽和工作马甲配备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便于推广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
4、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在安排相关人员上岗时,应发放相应岗位标识的安全帽、工作马甲和岗位胸牌(吊牌),建立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以备各级主管部门核验。
5、施工企业应把各类人员佩戴相应标识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正确佩戴岗位标识的人员,应按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6、监理企业应对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上岗或违反标识管理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
7、市安监站监督科室应加强标识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标识管理的,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加大检查力度,促进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尽职。
8、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标识管理将列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之一。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9年10月18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191025172912356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