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19〕3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扬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停工“自查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扬建管〔2019〕32号)的要求,市安监站于2019年12月10日上午对920地块(扬州新世界)一期工程酒店幕墙工程进行检查。该项目由新中置业扬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施工单位为江苏德才春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陈尧;监理单位为扬州市建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是黄凤岭。
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该项目未按照扬建管〔2019〕32号文件要求开展停工自查,现场仍在搭设幕墙施工脚手架。
2、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均不在岗。
3、项目未编制垂直运输专项方案。
4、脚手架东南立面采用葫芦固定在脚手架上作为垂直运输工具,违反《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9.0.5条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规定。
5、脚手架方案无针对性,现场搭设与方案不符,未组织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
6、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未进行抽样复试。
7、脚手架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施工现场未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以上问题充分反映出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失,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停工自查日制度不重视、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现场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我站责令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交市城建监察支队查处,取消省、市文明工地评选资格,记录建设单位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信用分10分,记录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信用分3分,记录监理企业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信用分3分,记录该项目项目经理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信用分5分,记录该项目项目总监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并扣除信用分5分。
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停工“自查日”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停工“自查日”当天,施工现场严禁进行施工作业活动,严格执行扬建管〔2019〕32号文件,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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