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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通知

扬建管〔202029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推动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扬安办〔2019〕41号)和《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扬建安〔20206)的要求,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应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障宣传工作经费。

二、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应在主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1、附件2),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属地在建工地安全宣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从2020年3月15日起,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住建系统建筑工地评优评先。

 

     附件: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2、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安全生产宣传参考样式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1、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2、生命最宝贵,安全大于天

3、坚守安全红线,推进安全发展

4、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5、推进安全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6、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7、排查治理隐患,拒绝事故伤害

8、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9、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10、事故不可逆,生命不重来

11、查患纠违从我做起,行为安全时刻牢记

1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

13、责任重于泰山,隐患就是事故

14、践行发展理念,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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