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20〕29号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安监函〔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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