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建安监〔2020〕32号
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自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但从巡查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来看,施工现场“三违”现象仍普遍存在,企业对“三违”现象管理不重视、不到位,严重影响了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杜绝因“三违”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要点,针对“三违”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反“三违”工作纳入企业和在建工程日常安全管理内容,确保自主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压降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时间: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范围: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建立健全企业反“三违”规章制度体系。
(二)开展反“三违”日检查。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反“三违”日检查工作制度,明确专门人员每日开展反“三违”检查,填写《建筑施工反“三违”日查表》(附件1),监理单位应每月审查《“三违”人员惩戒信息月报表》(附件2)。
(三)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施工单位应建立纠正、查处和教育“三违”行为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对“三违”行为及时纠正,对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停职培训、经济处罚等惩戒措施。
(四)建立反“三违”档案。施工单位应将反“三违”检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中,同时将反“三违”检查、整改、惩戒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将反“三违”检查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同时将反“三违”审查、抽查、巡查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合理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1月31日前)。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制定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本企业在建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人员,认真排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建立查处台账并分类汇总,切实有效地进行整治。
(二)强化教育培训,开展自查自纠(2月1日至4月30日)。各在建工程要通过三级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教育、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教育培训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反“三违”教育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操作行为,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要对“三违”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三违”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加强检查督查,确保整治有效(5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对在建工程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到位,从业人员反“三违”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和惩戒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明确目标、措施和要求,扎实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引导帮助企业建立有利于解决“三违”行为的制度和办法措施,确保行动高效、检查及时、措施到位。
(二)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要把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层层抓、层层落实,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纠正,不姑息迁就、不走过场,形成反“三违”的强大推动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和主导作用,杜绝“三违”行为。
(三)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监管。各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反“三违”纳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反“三违”制度和检查流于形式、弄虚作假以及“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依法依规移交行政处罚和记录不良行为。
附件: 1. 建筑施工反“三违”日查表
2.“三违”人员惩戒信息月报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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