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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扬建管202148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市住建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实用手册(2011版)》

《江苏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0版)房屋建筑工程篇》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用手册》

其他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检查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是提高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同时,要充分利用好“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智慧工地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提质增效,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的情况,指导工程项目逐步完善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各工程项目建设各方要以此次安全管理资料专项检查为契机,对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以此带动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检查具体内容

按照《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表》(附件)开展检查。

四、检查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1420日——520日)。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查漏补缺,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齐全,且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得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交由第三方整理。

2、专项检查阶段(2021521日——630日)。各地住建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对在建工程开展专项抽查,总结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专项检查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如检查发现有委托第三方整理安全管理资料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将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

3、各地主管部门应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常态化检查。凡被主管部门通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市文明工地和省标化星级工地。

   

    附件:安全管理资料检查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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