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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扬建安监202030

 

各县(市、区)、功能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01011日下午,扬州西区某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发生一起走廊坍塌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社会影响恶劣。为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管理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企业各部门、各项目部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不漏管;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日常检查,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生产企业要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质量负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结构安全,产品合格,符合使用要求。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经理部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四)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安装和拆除单位要按照厂家出具的安装使用说明编制施工方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安装和拆除。

(五)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使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二、严格规范标准,确保采购安拆使用合规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采购、安拆和使用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200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进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采购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等必须具有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生产企业应提供完整的建筑结构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和相关验收标准等。

(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安拆

1.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生产厂家承担。安拆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安装图纸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拆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拆单位要加强对安拆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施工总承包单位、安拆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加强安拆过程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自检,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使用单位、产权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采用本文附件1),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应报监理单位存档。

(三)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采用本文附件2)和维护。检查和维护的相关资料应定期报监理单位存档。

三、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使用安全

(一)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用电应指定专人定期按规范进行管理巡查。

(二)加强施工人员宿舍安全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有组织地做好宿舍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应对现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通过演练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安全监督机构在开展安全监督过程中应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加强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发现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疏于管理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事故酿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装验收表

2.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检查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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