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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防台防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扬建安监2022〕13号

 

各县(市、区)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2〕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台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汛期是施工安全事故的易发、多发季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红线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认识汛期对建筑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不断增强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深入把握汛期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突出抓紧抓好以防台防汛、防火防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遇有台风、大风、降雨天气时,要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一)落实汛期安全防护措施。各单位要加大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强化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深基坑、沟槽开挖和土石方施工工程,要严格按规范制定并落实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做好排水措施、安全支护和动态监控等,对临近居民居住区、中小学、主干道等重点区域的深基坑、管沟深槽开挖和土石方施工工程要高度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消除。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基础周边不得堆积杂物,并落实好排水措施。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层脚手架的避雷设施、附着设施和拉结设施必须设置到位。现场临建设施和临时用电要严格按标准规范配置,室外绝缘老化的电缆和接头部位要做好绝缘措施和防水处理。工地围档内外侧严禁堆积土和砂石等物料,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现有倾斜、裂纹等现象的围墙,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毗邻河道等水域的项目要做好防汛工作。

(二)落实雷雨大风天气安全防护措施。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及各项临时设施等易发生事故的部位,深入排除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置。脚手架、塔吊及施工升降机等垂直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要根据天气和气候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遇雷雨、大风天气时务必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三)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消防检查。宿舍、办公室等临时用房应采用阻燃材料为A级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防火间距、现场临时消防通道、临时消防设施等设置应符合规范标准。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畅通。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和用电操作规程。在建工程不得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宿舍,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

(四)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储备相应的防汛应急物资,物资应包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防汛应急设备器材、防汛应急机械、车辆等。防汛应急抢险物资要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完善预案,开展防台防汛应急救援演练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本项目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保证组织构架合理,人员组成相对固定,人员定期参加防汛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结合“安全管理教育日”等活动自行组织防汛抢险救援演练活动。演练内容包括:防汛启动、救援队伍的准时到位、险情排除,抢险装备和器材的使用、维护,大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要处于随时待命的良好状态,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汛前安全检查工作。5月25日前,各在建工程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自查自纠和应急救援演练的相关资料须上传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

(二)各地要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台账,逐一销项。

(三)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遇有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要按照有关制度立即报告,迅速处置。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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