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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关于明确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企业检查要求的通知

扬建安监202219

 

各地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提高排查整治阶段企业检查完成质量,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全覆盖检查阶段(即日起-615日)

参建各企业应当及时制定和出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各企业对我市范围内承建项目以逐项目、逐设备的标准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复查整改阶段630日前)

各企业对第一轮检查情况开展复查,对照隐患清单逐一销项,保证隐患全部整改完成、相关责任人全部处理完毕、改进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二、检查要求

(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企业对照各自职责精准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如实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用表》(见附件)。对全覆盖检查阶段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重点从人员履职和制度落实方面深入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改进措施,立即开展整改。治理行动方案和经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检查用表通过企业账号,在每阶段结束前上传至“省安管系统”企业检查模块。

(二)各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当挂牌督办、及时跟踪、逐一销项,对整改不及时、不落实改进措施的项目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各安监机构对未按时按要求开展企业检查、上传相关记录弄虚作假、未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并落实改进措施的项目,一律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工整顿。

凡是在本次治理行动中被各级住建部门排查中发现仍然存在隐患排查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取消省市级标准化工地参评资格,移交城建监察机构按照“双罚制”的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实施综合惩戒。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用表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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