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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扬建管202358

 

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生态科技新城规建局、蜀冈-瘦西湖景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75)、《扬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扬安办20233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治理行动成效,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持“小切口、抓关键”,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扎实开展好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二、活动时间

61日至630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和法规制度专题学习活动。各地主管部门和建筑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督促企业以“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式,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形式,组织宣贯学习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2371日起施行),组织学习《消防设施通用规范》(202331日起实施)《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202361日起实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61日起实施)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及时关注“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安管系统”)上线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库。

(二)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践诺和应急演练活动。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相关企业组织全员观看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积极参加全国“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和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要组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落实“五带头”(带头组织研究本企业承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开展施工消防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检查、带头组织对工程项目承发包情况及分包单位履职情况的专项检查、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求,切实提高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要针对坍塌、高处坠落、火灾、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等常见事故类型,组织施工现场开展检验性、示范性、研究性、全员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总结演练经验,梳理存在问题,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水平。

    (三)开展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地主管部门要围绕《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集中开展至少1次监管执法人员全覆盖安全专题培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一是落实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扬建管202353号)工作要求,6月底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第1次全面排查,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推动深入一线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提高房建市政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行动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二是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指导建筑施工企业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开展全员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对本企业动火等危险作业及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三是推进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省安管系统,加强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地班前安全“晨会”、严格执行“安全日志”等现场管理措施落实落地,并加强检查指导与宣传推进。

(四)开展“云观摩”交流和安全生产咨询宣讲竞赛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云观摩”交流活动。各地要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运用“云观摩”工地交流方式集中线上展示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应用、危大工程管控和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精益建造、装配式建造等内容,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推广,提升自主创新和本质安全水平。各地主管部门可在610日前推荐上报12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本地区优秀“云观摩”项目(申请表及申报条件见附件1),市住建局择优上报省住建厅。二是参与安全生产专家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省住建厅将举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益巡讲”活动,各地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可根据需求预订讲课内容和时间,联系省建筑行业协会建筑安全设备管理分会安排讲座(课程、授课人等信息详见附件2)。线上公益讲座定于6814时,重点讲解新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等内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打开网址链接(见附件2)方式提前报名,请各地主管部门和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在线观看。三是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积极参与2023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2023年江苏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竞赛”活动。四是观看“安全生产大讲堂”栏目。活动期间,主动收看 “省安管系统”和部分区域试点施行的“建安码线上安全教育平台(登录方式详见附件3)”开设的“安全生产大讲堂”专题栏目。五是参与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积极参与市安委会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开展的,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和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的“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市住建局将于6月初在中国美业港科创中心项目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6月中下旬将在广陵区霍桥片区限价商品房EPC总承包项目举办标准化工地观摩会,届时两项活动将通过网络视频直播。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升人人抓安全、全员保安全的管理水平。要成立活动组织机构,统筹谋划、完善方案、明确分工,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保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将安全发展理念转化为抓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

(二)提升活动效果。把活动开展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等统筹起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要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部位和高处作业、动火用电、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精准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精准开展严格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树选一批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新组织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的标杆企业、项目进行表彰激励、观摩示范,相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流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集中宣传推广,并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中上报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我局将择优选报市安委办。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指定活动联络员,负责活动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各地、各企业要于5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4)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各项目要将统计表(附件5-1)于630日前报送至属地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活动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并于71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至市安监站。各企业要将统计表(附件5-2)于6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各地主管部门于71日前将本地区统计表(见附件5-3)和活动总结报告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处,并附活动开展的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刘涛,18005273361。邮箱:714916802@qq.com

 

附件:1. “云观摩”工地申请表及申报条件

 2.  公益讲座课程表及线上报名方式

 3. “建安码线上学习平台”集中学习登录方式

 4.“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5-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项目)

 5-2.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企业)

                    5-3.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主管部门)

 

 

   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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